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10-28
招标编号:5105242018000129 泸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阶段)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泸州市环境保护局 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O一八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5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2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53

第七章 评标办法

58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7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拟对泸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阶段)服务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5105242018000129

二、招标项目:泸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阶段)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区市县 单价(人民币:元) 备注 古蔺县、合江县、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纳溪区、叙永县 6000元/家 每一家企业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6000元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8年7月24日08时30分至2018年8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的 项目开标前状态 栏目查看.若达不到开标条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组织开标.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8月13日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8月13日09:00 - 2018年8月13日09:00)

九、开标地点: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410号(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

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

电话: 0830-3195587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410号邮编:

646000 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

电话: 0830-236681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用单价招标,每一家企业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6000元 采购预算: 30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6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载明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5 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的,投标产品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2、请供应商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使用供应商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凡是未开通工、农、中、建、邮银行网银B2B业务(或网上在线缴费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以通过 网银或柜面转账 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已注册供应商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通过 供应商网上快捷竞标 方式(无需注册)直接报名交费.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xxx项目投标保证金【注:转款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

3、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同竞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竞标权利.投标文件中需包含转款凭证或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兹证明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以中选单位的基本账户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泸州市财政局专户.凭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30日内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账户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询问)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凭交纳履约保证金原件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缴款单需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履约保证金).

9 采购项目具体事项/采购文件内容咨询 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

电话: 0830-2366818

10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

电话: 0830-2366818

11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

电话: 0830-2366818 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410号,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项目问题询问: 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

电话: 0830-2366818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 罗先生 联系

电话: 0830-2366818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410号,四川顺意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财政局. 联系

电话:

2282871 地址: 泸州市财政局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6 招标服务费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 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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