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31
贺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贺政办发〔2017〕155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贺州市各县(区)主要 大气污染物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7年贺州市各县(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2017年贺州市各县(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27日2017年贺州市各县(区)主要大气污染物 总量减排计划

一、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目标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2017年各市环保约束性指标目标任务的通知》(桂环函〔2017〕2094号)要求,严格执行 大气十条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确保完成环保约束性指标,结合我市实际,统筹考虑各县(区)环境质量和减排潜力,确定我市主要大气污染总量控制目标: 2017年我市SO2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比2015年削减25.0 %;

NOX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比2015年削减21.0 %.经自治区环保厅核算,2016年我市SO2排放总量为8072吨,比2015年(9905吨)削减18.5 %;

NOX排放总量为9882.1吨,比2015年(11741吨)削减15.8 %.2017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比2016年削减比例为6.5%(约525吨),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547吨;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比2016年削减比例为5.2%(约514吨). 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

(一)二氧化硫(SO2)减排.全市二氧化硫计划安排减排项目1项,预计减排二氧化硫550吨.

(二)氮氧化物(NOx)减排.全市氮氧化物计划安排减排项目1项,预计减排氮氧化物550吨.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工业烟气污染深度治理.加大火电、钢铁、水泥、冶炼等重点行业烟气治理力度,重点推进脱硫、脱硝或低氮燃烧、除尘等技术装备的提升改造.对于烟(粉)尘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火电厂、烧结设备、颗粒物排放源进行除尘器改造,提高除尘效率,确保稳定达标.对钢铁行业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除尘等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改造,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除尘装置.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实现达标排放.

(二)加快中小锅炉淘汰.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推广清洁高效锅炉,全面推进燃煤锅炉和燃煤工业窑炉节能环保改造,减少煤炭消费需求.到2017年底,市级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严格新建燃煤锅炉、技改项目燃煤工业锅炉准入工作,市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蒸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20蒸吨/时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必须使用低灰优质煤或清洁能源;

县(区)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三)完成黄标车淘汰目标任务.完成2017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并同步做好老旧车淘汰数据信息统计工作,兼顾老旧车淘汰进展,老旧车淘汰任务依国家本年度要求另行部署.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和《关于严格落实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6〕2034号)有关部署和通知要求,确保机动车排放检验前置工作取得实效,严格黄标车年审查验机制.持续贯彻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激励政策,简化流程,创新方式,体现实效.加快机动车排放检验监控平台建设与联网,不断提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信息化监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级地方政府是实施 大气十条 和污染减排工作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环境保护部门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强化监管.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加强对重点减排领域重点减排项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特别是火电、水泥、糖厂锅炉等生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城市建筑工地情况的监管,并强化机动车减排,确保重点领域减排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及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三)严格考核.按照 大气十条 考核有关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将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17年贺州市各县(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表 2.2017年二氧化硫工程减排项目清单 3.2017年氮氧化物工程减排项目清单 附件1 2017年贺州市各县(区)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表 辖区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2017年比2015年削减(%) 2016年比2015年削减(%) 2017年比2016年 削减(%) 2017年比2015年削减(%) 2016年比2015年削减(%) 2017年比2016年削减(%) 市直 -25% -18.5 -6.5 -21% -15.8 -5.2 八步区

0 0 平桂区

0 0 昭平县

0 0 钟山县

0 0 富川县

0 0 全市 -25% -18.5 -6.5 -21% -15.8 -5.2 注: - 为削减, + 为增长,削减率相对2016年排放量而言. 附件2 2017年二氧化硫工程减排项目清单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设备名称及编号 治理工程投运日期 治理工艺 预计减排量(吨)

1 富川瑶族自治县 华润贺州电厂 火电 2#机组 2012年8月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工艺

550 合计

550 附件3 2017年氮氧化物工程减排项目清单 序号 县(区)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设备名称及编号 治理工程投运日期 治理工艺 预计减排量(吨)

1 富川瑶族自治县 华润贺州电厂 火电 2#机组 2012年11月SCR

550 合计

550 2017年贺州市各县(区)主要水污染物 总量减排计划

一、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为落实市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严格执行 水十条 ,持续推进水污染治理,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保约束性指标,统筹考虑各县(区)环境质量和减排潜力,确定各县(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2017年各县(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比2016年削减0.2%,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3233万吨,全年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0.3452万吨.

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列入初步计划的减排项目 1.化学需氧量(COD)减排.全市化学需氧量计划减排项目33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17.48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16项(包括农村连片整治项目),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23.9吨;

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17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93.58吨. 2.氨氮(NH3-N)减排.全市氨氮计划减排项目33项,预计减排氨氮量36.52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项目16项(包括农村连片整治项目),预计减排氨氮21.79吨;

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17项,预计减排氨氮14.73吨.

(二)自主筛选的减排项目 各县(区)对照下达减排目标,除完成列入初步计划的减排项目外,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自主筛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减排项目,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

三、主要任务 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严格落实 水十条 ,深入推进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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