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31
南通市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削减目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照南通市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 节约、清洁、安全 的能源发展方针,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其中,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减少80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持续提升电力行业煤炭利用效率 1.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沿江地区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新建煤电项目主要布局沿海地区,并实现等量或减量替代.(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推进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工作.持续强化煤电行业节能改造行动,强化年度改造计划制定,分解落实具体地区、企业、机组,明确改造内容、时限.鼓励发电机组因地制宜开展供热改造,降低综合煤耗.到2020年,全面完成燃煤机组节能改造任务.其中,2017年,完成8台共304万千瓦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3.加快推进燃煤机组环保改造工作.在已基本实现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和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除列入近期关停计划的机组)达到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基础上,鼓励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实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环保改造.到2020年,全面完成燃煤机组环保改造任务.其中,2017年,完成4台共4.8万千瓦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4.压减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数量.关停一批能耗高、排放指标不达标的热电联产企业,在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整合.2019年底前,完成大机组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小热电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工作.到2020年,关停5台共5.2万千瓦燃煤热电机组;

其中,2017年关停3台共2.5万千瓦燃煤热电机组.(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等参与)

(二)分类整治燃煤锅炉 1.落实各项燃煤锅炉整治措施.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实现禁燃区无煤化;

推进区域集中供热,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建立全市统一的燃煤锅炉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方案及整治时限.(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质监局、发改委等参与) 2.分类整治燃煤锅炉.2019年底前,对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2017年底前,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对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提前实施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质监局、发改委等参与)

(三)压减非电生产用煤及煤制品 1.压减非电行业落后过剩产能.落实《江苏省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6〕108号)要求,削减钢铁、水泥产能.对未通过规范条件公告的钢铁企业,限期退出市场.完成省下达的压减粗钢、水泥、平板玻璃产能和化解船舶产能任务,加快推进砖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在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 2.实施非电行业新增耗煤消费减量替代.对钢铁、水泥行业耗煤实行煤炭消费量2倍或以上减量替代,其它非电行业实行1.5倍减量替代.其中,2017 年,分别压减印染、钢丝绳落后产能0.5亿米、15万吨.(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建设局、环保局等参与) 3.研定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配套财税扶持政策.对耗煤企业开展能效评估和节能专项监察;

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和燃煤锅炉,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1.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开发.按照《南通市 十三五 海上风电发展规划》,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海上风电开发使用管理的意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集约有序开发海上风电资源.到2020年,全市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其中,到2017年底,全市累计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市发改委牵头) 2.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重点和优先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地利用废弃空闲地、荒山荒坡、废弃物处置场所,以及不影响生态功能的滩涂、不改变农用地用途并且不影响生产功能的农业大棚和鱼塘,适度和有序发展地面光伏电站.到2020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万千瓦.其中,到2017年底,全市累计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60万千瓦.(市发改委牵头) 3.稳步扩大天然气利用.加强与中石油、广汇能源等上游资源企业沟通衔接,确保计划内供应,积极争取计划外增供,努力开拓补充气源,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积极推进天然气管道互连互通,加快支线管道建设,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体系.有序发展天然气发电,积极发展楼宇型或区域型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利用规模力争达到15亿立方米.其中,2017年达到8亿立方米.(市建设局、发改委牵头) 4.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市区凡由政府投资新建的机关办公用房和大型科教文卫、交通场站等公共事业项目,一律执行65%、鼓励率先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四类新建项目,率先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20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项目超过450万平方米,创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超过35个.其中,2017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项目不少于120万平方米,创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不少于9个.(市建设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细化工作计划.在本专项实施方案的指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年1月底前,在总结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滚动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完善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确定年度重点项目,落实责任,确保治理目标和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发改委总体负责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工作,牵头负责电力行业提升煤炭利用效率、压减煤炭消费和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市经信委牵头负责非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和节能技改等工作;

市环保局会同市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分散燃煤锅炉关停和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会同市发改委负责扩大天然气利用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建立和完善燃煤锅炉认定、在役、退出统计台账制度;

市统计局负责煤炭消费量统计和预警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三)加强上下联动.建立市级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减少煤炭消费总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建立协调落实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和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附表1.1 南通市 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专项行动年度计划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 年度计划 责任部门 参与部门 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一总体目标

1 到2020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减少80万吨 累计完成2020年目标的60% 累计完成2020年目标的80% 累计完成2020年目标的100%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2 到2020年,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 60%以上 62%以上 64%以上 65%以上 二 持续提升电力行业煤炭利用效率

1 到2020年,全面完成燃煤机组节能改造任务 完成8台共 304万千瓦机组改造 鼓励达标机组深化节能改造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2 到2020年,全面完成燃煤机组环保改造任务 完成4台共4.8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鼓励1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3 到2020年,关停5台共5.2万千瓦燃煤热电机组 关停3台共2.5万千瓦燃煤热电机组 关停1台1.5万千瓦燃煤热电机组 关停1台1.2万千瓦燃煤热电机组 ―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环保局 三 分类整治燃煤锅炉

1 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实现禁燃区无煤化.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9年底前,对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关停整治 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关停整治 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关停整治 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 四 压减非电生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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