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10-23
z2018{7号 关于对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玉柱等28名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玉柱、杨志贵、祁百发、田旭东、牛俊江、田建文、高志武、刘永安、阎保安、李红星、王勤旺、王国胜、王彩俊、张建华、李存慧、秦联晋、张建平、霍斌、王巧萍、王永翔、李杰伟、张洪波、王新芳、乔志勇、牛武钢、梁小元、王永义、梁国胜: 经查明,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三维)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维陆续收到洪洞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七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环境污染行为,涉及罚款金额共计2,858,448.

00元.同时,其日常生产经营中存在多次排污超标的情形.但是,山西三维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其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事实不符、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 王玉柱等人作为山西三维时任董事长、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时任副总经理、董事、独立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未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应对山西三维的上述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你公司及王玉柱等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和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王玉柱等28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 2018年7月10日 抄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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