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3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 济环监字YS(2017)第4号 项目名称:山东省田庄煤矿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委托单位:山东省田庄煤矿 济宁富美环境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 验收监测单位:济宁富美环境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宁范林 质量保证负责人:闵航报告编制:马斌 报告审核:孔德廷 报告签发:宁范林 济宁富美环境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火炬南路稻香大厦11楼 邮编:272000

电话:0537-2391559 传真:0537-2365050 表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山东省田庄煤矿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山东省田庄煤矿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主要产品名称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蒸汽 10t/h、4t/h 10t/h、4t/h 环评时间 2016.

12.14 开工日期 2016.12.22 投入试生产时间 2017.1.9 现场监测时间 2017.02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投资总概算 178万 环保投资总概算 2万 比例 1.1% 实际总概算 178万 环保投资 2万 比例 1.1% 验收监测依据

1、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

2、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

3、燃气锅炉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12).

4、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山东省田庄煤矿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2017.01). 验收监测标准 标号、级别

1、废气排放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及其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要求.

2、废水排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中一般保护区域标准;

同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的限值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表1(续)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省田庄煤矿燃气锅炉建设项目,项目燃气锅炉主要用于矿区采暖用热.新建锅炉位于田庄煤矿内,建设地点交通便利,地势平坦,基础设施完善.项目对建筑物管线进行布置,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占地454m2. 本项目不新增职工,由矿区内部调配人员. 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新建10t/h、燃气蒸汽锅炉各一台(一备一用,4t/h蒸汽锅炉为备用锅炉),并建设配套锅炉房以及其它相关设施,项目燃气蒸汽锅炉用于矿区采暖用热.锅炉配置详见表1-1,表1-2. 表1.1 10t/h燃气蒸汽锅炉配置一览表: 须号 设备名称 规格性能 单位 数量 备注1燃气蒸汽锅炉 WNS10-1.25-Q 额定蒸发量:10t/h 额定压力:1.25Mpa 热效率≥92% 台1燃料:天然气 含平台扶梯

2 燃烧器 WNS10-1.25-Q 套13一次仪表阀门 锅炉配套 套14锅炉给水泵 锅炉配套 台2水泵变频调节

5 节能器 锅炉配套 台16节能器循环泵 锅炉配套 台27电控柜 锅炉配套 套18取样冷却器 Φ273 套19软化水装置 处理能力不小于15t/h 套110 除氧器 锅炉配套 套111 除氧水泵 锅炉配套 套212 不锈钢软化水箱 20M3 套113 板式换热器 85.2M2 台114 锅炉运输及安装 套1表1(完)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1-2 4t/h燃气蒸汽锅炉配置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性能 单位 数量 备注1燃气蒸汽锅炉 WNS4-1.25-Q 额定蒸发量:4t/h 额定压力:1.25Mpa 热效率≥92% 台1燃料:天然气 含平台扶梯

2 燃烧器 WNS4-1.25-Q 套13一次仪表阀门 锅炉配套 套14锅炉给水泵 锅炉配套 台2水泵变频调节

5 节能器 锅炉配套 台16节能器循环泵 锅炉配套 台27取样冷却器 Φ273 套18电控柜 锅炉配套 套19锅炉运输及安装 套1给排水:给水:本项目主要用水是锅炉补水,锅炉补水主要用软化的原水以及锅炉自产的冷凝水. 排水:本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锅炉排水主要是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定期排污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是盐类,排入矿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用电:本项目用电由矿区供电线路接入,可以满足用电需要. 燃气:本项目锅炉用气采用槽车运输,由燃气公司负责燃气运输. 表2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锅炉使用为清洁能源天然气,燃烧后产生的锅炉废气收集后经10米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定期排污水,项目废水污染物为盐类,共同排入矿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噪声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是由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锅炉选用低噪声设备,锅炉房及隔音门起到减震、消声、隔声效果.项目区域总体布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减轻噪声对厂区及厂外周围环境的影响. 表3 环评批复内容 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山东省田庄煤矿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的批复要求做到以下内容.

一、施工期应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作进度和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建立临时声障建设噪声污染,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期建筑污水须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工地,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管网;

施工挖方和建筑垃圾尽量用于工地建设,剩余部分应合理选择堆置地点,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二、落实"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及节水措施.项目区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廖沟河.废水排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中一般保护区域标准;

同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

三、做好天然气锅炉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废气排放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及其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8米.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消声、隔声装置降噪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表4 验收监测内容及评价标准

1、废气监测 1.1 废气监测点位、项目及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4t/h燃气锅炉排气筒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次/天,监测2天10t/h燃气锅炉排气筒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3次/天,监测2天1.2 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依据 检出限 颗粒物 重量法 GB/T16157-1996

3 mg/m3 二氧化硫 定电位电解法 HJ/T57-2000

3 mg/m3 氮氧化物 定电位电解法 HJ693-2014

3 mg/m3 1.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在采样和分析过程中,严格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技术规定执行,监测人员均持证上岗,分析过程中加测标准样品,分析数据逐级审核. 1.4 评价标准 废气排放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及其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要求. 表4(完) 验收监测内容及评价标准表 项目标准限值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10t/h燃气锅炉 排气筒 4t/h燃气锅炉 排气筒 10t/h燃气锅炉 排气筒 4t/h燃气锅炉 排气筒 二氧化硫

50 50 -- -- 氮氧化物

200 200 -- -- 颗粒物

10 10 -- -- 备注 -

2、噪声监测 2.1 噪声监测点位、项目及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项目东西南北4个厂界外1米 等效声级 2次/天,昼间夜间各监测1次,连续2天2.2 监测分析方法 方法名称 方法依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2.3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为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在噪声监测过程中,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技术规定执行,监测人员均持证上岗,监测过程中测量仪器均用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声校准器校准合格后使用. 2.4 评价标准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标准限值dB(A) 厂界噪声 昼间 夜间

65 55 表5 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1、验收工况 山东省田庄煤矿燃气锅炉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平均实际生产量216t/d,年工作天数为125天,现年加工生产能力平均为240t/d,运行工况为90.1%,能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工况应大于75%的要求.

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该项目四个噪声监测点位中,2017年2月6日、7日两天内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在54.9―61.8dB(A)之间;

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在47.0―53.7dB(A)之间,昼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废气监测结果 在2017年2月6日、7日验收监测期间,4t/h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3mg/m3;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mg/m3;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6mg/m3.10t/h燃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9.7mg/m3;

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mg/m3;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7mg/m3锅炉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符合《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及其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中排放要求.

4、废水监测结果 在2017年2月6日、7日验收监测期间,矿区污水处理站排放废水的CODcr浓度最大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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