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10-26
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天津市统计局补充、印制 2018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

(一)工业 基层定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财务状况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主要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 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 工业企业用水情况 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 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二)建筑业 基层年报表式 主要业务活动收入 基层定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财务状况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房屋竣工面积及价值 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 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 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 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三)批发和零售业 基层年报表式 主要业务活动收入 基层定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财务状况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 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 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 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 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 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四)住宿和餐饮业 基层年报表式 主要业务活动收入 基层定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财务状况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 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 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 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 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 基层年报表式 主要业务活动收入 基层定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状况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 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 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 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 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六)规模以上服务业 基层年报表式 主要业务活动收入 基层定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财务状况 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 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 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 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七)其他投资单位 基层定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四、分类目录

(一)基本情况 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及代码(GB/T

4754 2017)(略) 2.统计用区划代码(略) 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5.统计用零售业态分类目录 6.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二)工业生产经营情况 1.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 2.主要工业产品销售与库存目录

(三)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 1.商品分类目录 2.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目录

(四)能源和水消费 1.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和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目录 2.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目录 3.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目录

(五)固定资产投资 隶属关系、建设性质、控股情况、期末项目建设状态目录及代码 计划总投资、开工年限和投产年限(工期)划分目录及代码

五、指标解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三)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 2.损益及分配 3.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四)生产经营情况 1.工业 2.建筑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住宿和餐饮业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五)能源和水消费 1.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 2.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 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4.工业企业用水情况 5.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 6.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 7.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 8.能源产品

(六)固定资产投资

一、总说明

(一)为全面了解和反映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国民经济行业调查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2018年统计年报和2019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及调查单位确定 1.统计范围: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以及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样本法人单位.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

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8)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工业样本法人单位. 2.调查单位确定:按照 先进库,再有数 的原则,统一确定纳入一套表范围的调查单位.天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共同确认分地区、分专业的调查单位,生成调查单位库.新建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单位每月调整一次;

规模变动、破产、关闭等单位,行政区划跨省变动、主要业务活动跨专业变动或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单位每年调整一次;

单位的其他信息变更每月调整一次.调查单位有义务向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三)统计内容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一套表2018年部分年报内容纳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表式及相关要求详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天津实施方案》.

(四)统计原则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和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样本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五)数据采集 1.调查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本制度分行业报表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独立自行报送数据,不得 打捆 和重复报送统计数据.具体要求详见分行业报表. 2.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统计机构和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3.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4.本制度分行业报表中所有指标数据原则上按月(季)度日历天数统计上报.

(六)数据处理 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各级统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分级、分专业审核、验收和汇总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具体要求详见分行业报表.

(七)相关要求 1.报表管理时间:2018年年报基层表开网时间为2019年1月20日0时;

调查单位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10日24时;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602-1表)区级统计机构验收截止时间为3月18日12时,其他报表区级统计机构验收截止时间为3月25日24时.2019年定期报表管理时间详见分行业报表. 2.通用表的组织实施:《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主要业务活动收入》等年定报通用表,设计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各有关单位做好网上统一布置工作,即上述报表随工业、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各行业报表进行平台布置,工业、投资、贸易和服务业统计部门负责催报及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专业性指标和单位组织结构情况部分的审核;

名录库管理、劳动工资、服务业和各行业统计部门分别牵头负责上述报表的审核验收、返回调查单位查询修改以及业务培训等工作,相关单位通力配合. 3.本制度各表中时期、时点数据的具体填报要求(如 本月 、 1―本月 、 上年同期 等)详见分行业报表.各行业报表中 上年同期 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

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上年同期 数据;

涉及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单位可调整同期数;

本年新增指标的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4.工业关闭、破产调查单位的统计调查和数据使用:此类调查单位不再纳入2019年定报调查范围,在2019年定报调查单位库中设置为 停报 ,历史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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