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10-25
扬政发〔2018〕37号 关于印发《扬中市深化提升

263 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扬中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扬中市深化提升

263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扬中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扬中市深化提升

263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根据镇江市 一江一河六行业 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深化提升

263 专项行动.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为引导,坚持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六大原则,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紧紧抓住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和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契机,扎实开展 深化提升'

263'

专项行动 ,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总体质量,让优美生态环境成为长江生态旅游岛的闪亮品牌.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到80%左右,地表水省考断面优于III类水质的比例达到80%左右,城市建成区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无劣Ⅴ类断面;

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0.4%,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49.7%;

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23.42%.

三、具体内容

(一)系统推进长江生态保护 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高水平建设长江扬中段生态走廊.深入推进通江河港治理,长江干流扬中段水质保持III类,主要通江河港水质消除劣Ⅴ类,沿江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2020年底前主要通江河港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 1.保护修复长江生态 (1)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扬中长江岸线保护规划》,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引领,进一步强化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的战略导向,通过优化空间布局、严格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加快绿色转型,促进产业加快迈向价值链中高端. (2)编制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 三线一单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方案.落实沿江地区生态红线区域管控措施,一级管控区严禁一切与保护主导生态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3)落实全省 长江干流岸边大规模绿化行动 要求,加强长江生态防护林建设.编制《扬中市长江防护林现状调查及修复规划》,组织开展长江沿岸营造林潜力专项调查,制定长江岸边绿化造林行动方案(2019-2020),全面分解建设任务,逐步推进造林绿化和长江生态防护林修复建设工作. (4)加强江滩及通江河港等重要湿地保护.完成省级重要湿地名录信息核对工作.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制定湿地公园建设、湿地保护小区提升和湿地修复工程建设计划. 2.治理入江水体 (1)开展入江污水排口整治零点行动.对入江工业污水排口、生活污水排口、畜禽养殖排口进行排查整治.经排查整治具备纳管条件的一律接入污水管网,不能接入管网且不能达标排放的排口2019年3月31日零点前全部封堵. (2)2018年全面启动水功能区达标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河港水功能达标整治,主要通江河港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 (3)整治船舶污染.加强对长江扬中段船舶的安全监管及业务指导,要求相关船舶配备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及防污染应急物资和器材.加强水上事故应急方案演练,全力保障水上环境安全. 3.整治环境风险隐患 (1)全面清理整治沿江危化品码头和储罐,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项目.严控长江干线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对未取得岸线批复、基本建设程序不齐全、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危化品码头一律关停. (2)所有港口码头建成污染物接收和转运设施或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处置协议,有效解决码头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 (3)加强沿江企业危化品储罐安全监管.制定沿江企业危化储罐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开展危化品储罐企业自查自纠工作,采取属地政府全面检查、市安委会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整治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4)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废行为.对全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大宗工业污泥产生单位的污泥产生、处置情况均全过程监管.对全市长江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固体废物堆放点进行排查清理,对运载工业固废的船舶严格核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嫌疑人依法查处. 4.持续打击非法采砂、非法过驳 (1)巩固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保持高压态势,严防非法码头反弹和死灰复燃.加快推进取缔码头的生态修复,推动整治行动向支流延伸,实现干支流协同打击非法码头行为. (2)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快禁采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禁采工作指挥协调机制,加强禁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开展禁采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辖区内长江沿岸、港汊河口巡查执法,清理整顿辖区内船厂违规改装采砂船、采砂机具及辖区内沿江砂场销售非法砂源等行为.启动建设八桥水政执法基地. (3)打击非法过驳行为,逐步淘汰水上过驳,2020年底前全面取缔长江扬中段水上过驳作业行为. 5.饮用水源地安全达标专项行动 (1)进一步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根据经批准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按照相关规定立标定界,制作边界矢量信息. (2)完成饮用水源地隐患整改.2018年9月底前完成二墩港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

(二)开展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1.开展新一轮水体水质调查.确定广宁河、绿柳河、丰收河、明珠湾、张家桥港、扬子河6条河道为新一轮城市黑臭水体.从2018年7月初开始,按照流域治理和重点片区雨污分流的治理思路开展丰收河、明珠湾、张家桥港、扬子河黑臭水体治理,2020年底基本完成黑臭水体的治理,对治理完成的黑臭水体定期开展 回头看 ,确保河道治理无反弹. 2.组织实施黑臭水体治理重点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广宁河、绿柳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全面开展西城区河道排口截污工程、水体通畅工程、污水主次干管完善工程、重点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实施扬子河城区段排口应急整治工程.2019年底前,完成西城区污水干管建设、重点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及雨污水管网清淤和河道疏浚工作,消除丰收河、张家桥港、明珠湾黑臭水体;

启动城东片区、建设片区污水主次干管建设.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水体达到 长治久清 目标. 3.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8年,全市完成60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到2020年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

(三)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 1.依法依规取缔关闭化工企业.对不符合有关规划、区划要求,或位于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2018年6月底前依法关停、搬迁.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淘汰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环保不达标风险突出且无法有效控制等情形的化工企业,坚决关停. 2.建立化工企业负面清单制度.结合 四个一批 清单,对涉化企业进行全面调查,重点对长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存在重大危险源、固废、污水产生量大且难以处置、信访矛盾突出,以及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化工企业,建立负面清单,实行重点监测,开展依法查处. 3.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扬中市内一律不再审批化工(含涉化)项目.现有化工生产企业一律不得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品品种扩能和技术改造.在符合产业政策和排污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允许重点监测企业进行改善安全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和节能环保设施提升改造.

(四)开展涂装行业专项整治 1.开展涂装行业排查.全面掌握涂装作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完善分类、分区域的基础数据,动态掌握废气治理和安全生产事故防控的重点和关键环节. 2.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对基本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涂装企业(涂装生产线),督促其改造提升,做到 一企一册、一方案、一验收、一销号 ;

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难度较大的涂装企业(涂装生产线),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

对部分安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突出、无视安全规定、事故隐患严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五)开展电镀行业专项整治 1.全面排查和清理全市电镀企业和电镀生产线,对位于敏感区域、违规使用落后工艺、 三废 治理长期不达标、对周围环境危害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职业病防治不到位的电镀企业或项目一律依法予以关闭.鼓励区域相邻、镀种相近的电镀企业实施重组整合. 2.按照 一企一策 要求,开展专项治理.强化废水、废气治理和固体废物管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及时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环境风险等级确定较大以上的企业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电镀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水、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土壤、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3.全市范围内所有从事非电镀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企业,持续削减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差别化总量削减方案,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

(六)开展尾气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1.削减机动车尾气排放.完成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推广绿色交通,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比例,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开展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在主要通行路口安装固定式遥测设备.加强禁区限行交通秩序管控,严格禁区通行证审核办理. 2.加强油品监管.每季度对加油站油品进行抽检,对检测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示.定期检查加油站(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隐患场所,对存在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加油站(点),立即查封限期整改或拆除. 3.严控施工扬尘.健全扬尘管控责任制,所有施工场地严格执行 围挡、硬化、覆盖、保洁、冲洗 五项达标标准.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做到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裸地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确保有效防治扬尘污染.加强收储地块管理,收储地块现场无黄土裸露、无垃圾堆积,管护围挡建设规范. 4.严控道路扬尘.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认真执行密闭、冲洗、限速等规定.全面推行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运作,有效管控抛洒滴漏行为.运输企业所有车辆必须按照 七统一,一必须 的要求规范到位( 七统一 是指统一密闭装置、统一安装顶灯、统一单位标识、统一外观颜色、统一放大号牌、统一安装安全警示标识、统一安装定位系统;

一必须 是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纳入我市统一管理,领取公安部门牌照).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道路两侧裸露土地采取植被覆盖等抑尘措施. 5.加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全市热电、燃煤锅炉、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装卸、储存、厂内转移与输送、物料加工与处理等通用操作过程,以及典型工艺过程(各行业的工艺无组织排放源)完成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

(七)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1.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总量双控制,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禁养区内养殖场严防死灰复燃,限养区内严格控制养殖场数量和规模. 2.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禽养殖场(户)治理改造,推进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升级,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

实施节水养殖,实行雨污分离、固液分离,实现源头减量;

配套堆粪存储、厌氧发酵和工程处理等设施,实行资源化利用. 3.规模养殖场完善用地备案、环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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