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10-22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 标准(试行)》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8〕15号 各市教育局: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以指导各地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

一、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山东、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

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均等的受教育条件,科学合理配置基础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

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切实把基础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上来.

二、本《标准》是中小学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是规划、设置、改造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并落实基础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对办学条件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要制定改造计划,加快改造进程,争取用5年时间,使全省中小学达到《标准》要求.

三、各地要将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与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各市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总结.落实《标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八年五月七日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山东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 目录1.编制说明…5 2.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12 3.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48 4.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80 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目录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筑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教学专用设备

1、理科教学专用设备

2、文科教学专用设备

3、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

5、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馆设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附件:1. 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2. 山东省普通高中文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3. 山东省普通高中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4. 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卫生保健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5. 山东省普通高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6. 山东省普通高中图书馆(室)图书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本省举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级中学.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其他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本《标准》的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

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和县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变化状况,尤其是初中毕业生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应适度集中,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招生范围较大或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为学校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

2、布局不合理或城市市区内办学空间过于狭小的学校,以及农村办学条件简陋、规模偏小、生源不足的学校,可与城市或县镇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或改建、扩建.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4、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5、普通高级中学应独立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学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学校适宜办学规模为24至48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的高级中学和规模过大的学校.

(三)校园规划设计

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

2、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教工住宅应纳入本辖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有条件时尽量与校园毗邻.

3、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扰.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4、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局等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人文、和谐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5、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6、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7、学校水、电、暖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室外水、电、煤气、热力、弱电系统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配变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8、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9、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和科技活动用地等组成.学校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

1、建筑用地 建筑用地应按相应学校规模,满足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学校建筑用地按建筑容积率(学校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建筑用地面积之比)0.9计算.

2、体育用地 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场、篮(排)球场、乒乓球场、体育器械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 田径场内应设置1至2个沙坑,篮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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