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28
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4月11日向我省反馈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按照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和省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 五新 战略任务,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之路.从解决督察发现问题入手,在全省开展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攻坚战,不断强化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运用系统思维和法治理念,着力破解生态环境不优难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努力使三秦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强化 党政同责 ,落实 一岗双责 ,层层明确分工,压实整改责任,传导工作压力,严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主要短板.对中央督察反馈问题,厘清责任边界,公布任务清单,逐一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严格整改验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短板及早补齐. ――坚持标本兼治,做到系统施策.结合中央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治本之策,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 ――坚持严格标准,确保实际效果.坚持用严格的标准、扎实的作风和铁的纪律要求,全面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各项整改任务有效落实,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三、整改目标 ――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各级、各部门对中央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59个具体问题和移交省委、省政府的15个责任追究问题,要主动认领,以扎实的作风和有力的措施迅速整改处理.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限时解决;

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系统破解环境难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定位,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并切实解决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紧盯关中大气污染防治、渭河和汉丹江等重要流域水污染防治、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渭北 旱腰带 生态破坏整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陕南尾矿库风险防控、陕北石油管道泄漏环境隐患整治等八个重点,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 山水林田湖 一体治理,从根本上破解生态环境不优的发展难题. ――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整改成效最终以环境质量改善来检验,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来评判.到2017年底,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6年明显下降,关中地区平均优良天数较2016年增加5天;

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全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渭河、延河、无定河等黄河流域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40.6%,劣V类断面比例小于9.4%.各市(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优良.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关中城市优良天数达到275天以上,陕北290天以上,陕南295天以上;

汉江、丹江、嘉陵江国控断面水质保持优良,渭河、延河、无定河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以上,渭河干流消灭劣Ⅴ类水体;

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

四、整改任务和措施

(一)针对 环境保护推进落实不够到位 问题,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1.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省开展绿色发展理念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保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 三秦大讲堂 讲座的重要内容,每年学习教育不少于2次;

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和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等重要任务,纳入教学大纲和学习培训计划;

作为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方面.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引导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保护环境转变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努力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使之成为陕西经济更快发展的新优势、新杠杆和新动能.(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办公厅、省委网信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各市区党委政府参与) 2.夯实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17年6月起,省委常委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半年研究1次,市、县党委和政府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保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认真落实《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严格执行生态环保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

其他班子成员按照 一岗双责 要求,对分管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监督和领导责任;

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业务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区党委政府参与) 3.强化工作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以落实省委 三项机制 为抓手,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实行 一票否决 .着力强化 不要污染的GDP 导向,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 重发展、轻环保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等问题,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终身追责;

对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区党委政府参与) 4.加大环保投入,加快基础建设.用好用足现有财政支持政策,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资金整合统筹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各市区党委政府参与)

(二)针对 重点区域流域环境形势严峻 问题,全力推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落实,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5.扎实推进铁腕治霾 1+9 攻坚行动.全面完成2017年37项铁腕治霾工作任务,加快改善关中大气环境质量.制定《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加快推进铁腕治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通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结构调整、拆除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等措施,实现关中地区削减煤炭1000万吨;

全面淘汰黄标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发展绿色交通,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严格执行采暖季 禁土令 ,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关中各市(区)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

加快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陕北、陕南30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50%以上完成改造,加快关中地区10―30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改造,淘汰小火电机组;

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关中地区339家涉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完善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天气协调应对机制.(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关中各市区党委政府参与) 6.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中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行河长制,切实加强重点江河治理,确保渭河、延河、无定河水质不断向好,汉丹江水质巩固提升.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完善全省主要河流水质考核、通报及排名制度.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推行排污许可制度,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全省已建成的39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省各市(区)城市建成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75%.2017年年底前,西安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重点行业水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加快编制再生水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陕北、关中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2%以上.全面排查黑臭水体,2017年年底前,西安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榆林市消除榆阳河8.4公里黑臭水体.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加快解决农村水污染问题.(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各市区党委政府参与)

(三)针对 部分重点区域生态破坏较为严重 问题,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有效遏制局地生态恶化趋势. 7.严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在恢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体系、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制定《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秦岭地区违法开采、废水直排、废渣乱倒、破坏生态等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严肃查处相关部门违规审批采矿许可证行为,统筹推进植被保护与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高效综合利用、绿色产业发展四大措施,着力修复自然生态功能,切实规范开发建设秩序,创新完善体制机制,真正落实监管责任;

制定《陕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秦岭生态保护红线,从源头上保障生态安全,使秦岭地区尽快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共生共赢的新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相关市区党委政府参与) 8.扎实开展渭北 旱腰带 开山采石综合整治.统筹制定并实施《陕西省渭北 旱腰带 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持续开展开山采石综合整治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坚决取缔无证采石场,坚持 关小并大 ,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生产.2017年底采石矿山数量减半,2020年再减少20%,使矿山开发布局趋于合理,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开采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加快实施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建立年度矿山治理恢复计划备案制度,落实恢复治理责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区和历史遗留的峭壁陡坎,按照 属地管理 和 谁治理、谁受益 原则,由地方政府负责,有序开展恢复治理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党委政府参与) 9.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制定《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清理并依法整顿自然保护区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格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进行任何开发建设活动.严厉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砂、采矿、开垦、养殖等行为,以及违规审批项目、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项目问题.停止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垦耕地行为.修订《汉江干流汉中平川段2015-2019年河段采砂规划》,将汉江干流水河口至小峡口段干流,城固县水河、洋县水、溢水、党河等汉中朱q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为河道采砂禁采区;

全部拆除桥山自然保护区内已经停产的22个油井井场地面设施,恢复占用林地植被.2020年前,全部关闭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剩余的105口油井,逐步退出自然保护区的农耕地,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环境生态治理恢复.(省林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西安、渭南、延安、汉中、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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