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10-24
南宁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1.6本市矿山基本情况及事故特点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部及职责 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3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4专家组职责 2.5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3 预警 3.1预警级别划分 3.2预警发布 3.2.1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发布程序 3.2.2黄色预警发布程序 3.2.3跨市级行政区域预警发布程序 3.2.4蓝色预警发布程序 3.3预警预防机制

4 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分级 5.2应急响应启动 5.3应急响应程序 5.4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 5.5应急救援中止 5.6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5.7信息发布 5.8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保险理赔 6.3调查与评估

7 保障措施 7.1救援队伍保障 7.2经费保障 7.3医疗保障 7.4救援装备、物资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7.6通信和信息保障 7.7治安保障 7.8技术支持与保障 7.9宣传、培训和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奖励与处罚 8.3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8.4预案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全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南宁市应急联动规定(试行)》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事故救援工作参照本预案开展.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同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依靠和发挥矿山救援队伍在处置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县(区、开发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级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县(区、开发区)级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市、县(区、开发区)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依次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准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南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门,是全市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市矿山事故应对工作,与自治区矿山专项应急预案衔接.其下级预案包括县(区、开发区)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的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企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南宁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6本市矿山基本情况及事故特点 1.6.1矿山基本情况 我市矿山主要涉及煤、金、银、铜、铁、钨、铅、锌、锰、滑石、芒硝、高岭土、膨润土、方解石、石灰石等矿种.据2015年10月统计结果,全市共有煤矿企业2家(露天煤矿1家、地下煤矿1家)、非煤矿山企业311家、尾矿库84座,绝大部分矿山(尾矿库)为小型矿山(尾矿库),矿山基本实现机械化开采.矿山开采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物体打击、透水、火灾、触电、高处坠落、冒顶片帮、尾矿坝垮坝、煤矿瓦斯爆炸等危害性因素. 1.6.2矿山事故特点 本市的煤矿均为低瓦斯矿井,煤层不易自燃.历史上煤矿事故主要以机械伤害事故、冒顶片帮事故、中毒窒息事故、火灾事故为主. 地下非煤矿山均无瓦斯,事故以冒顶片帮、机械伤害、中毒窒息、透水、触电事故为主;

露天非煤矿山主要是边坡坍塌滑坡、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尾矿坝垮坝等事故.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及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南宁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事发地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 启动Ⅱ级以上响应时,由市长担任总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与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

(3)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启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成员单位:市应急办、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文新广电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武警南宁市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南宁市矿山救援中队、南宁供电局、中国电信南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南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宁分公司和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主要职责: 市应急办,市应急联动中心:负责覆盖范围内矿山事故的处警和通知;

在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

负责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地面应急通信系统;

为矿山重大事故的应急指挥和协调提供平台等. 市委宣传部: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协助指挥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相关矿产资源技术资料,协助开展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等. 市工信委: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应对重大及以上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抢险的煤、电、油、气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矿山应急救援相关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相关工作;

依法查处矿山企业劳动保障违法事件. 市公安局:组织控制事故责任人;

组织指挥维护矿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

组织对事故发生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

组织对遇难者进行身份确认;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挥调度消防队伍参与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医院的联系及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市文新广电局:负责矿山事故抢险救援的宣传报道.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亲属转移、安置、临时的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接运、火化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捐赠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环境监测,对矿山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处理方案的建议;

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处置及生态环境破坏的恢复.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

负责事故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 武警南宁市支队:参加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协助矿山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协助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等. 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参加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矿井地下部分以外的火灾事故现场灭火救援组织指挥等工作. 南宁市矿山救护队: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和审查,组织一切力量对井下遇险人员实施应急救援. 南宁供电公司: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供电保障工作. 电信南宁分公司、移动南宁分公司、联通南宁分公司等通讯部门:负责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通讯保障工作. 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 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南宁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值班

电话:5583555),承担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指导各县(区、开发区)发生的一般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度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

组织指导全市矿山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修订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聘用和日常管理有关工作.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1)参与矿山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

(2)研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灾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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