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10-23
余府办发〔2018〕60号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余市2018年-2019年冬春季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2018年-2019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新余市2018年-2019年冬春季大气污染 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冬春季节是污染天气高发季,外来输入性污染与本地污染叠加,加之不利气象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市10月下旬以来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上升,空气污染较为严重,极大影响全市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根据气象专家分析,今年冬季气象条件将极其不利于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变得极为严峻.为有效应对不利天气影响,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实现全市全年工作考核目标,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坚定不移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和部署,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现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不断增强我市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目标 通过重点抓好城区扬尘、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油品整治、餐饮油烟等治理,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和农作物秸杆露天禁烧等行动,实现冬春季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2018年11-12月全市细颗粒物(PM2.5)均值控制在61微克/立方米以内,完成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3微克/立方米的目标.2019年1月1日-3月31日,PM2.5浓度力争控制在48微克/立方米以内,较2018年同期下降9%以上.

三、攻坚时间 2018年11月10日至2019年3月31日.

四、攻坚措施

(一)强化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1.规范施工工地管理.认真做好建筑工地、市政施工工地、建筑物拆除等施工扬尘管理工作,施工现场要按照 六必须 六不准 (必须设置规范围挡作业、必须湿法压尘作业、必须硬化场内道路、必须设置使用冲洗设施、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超载、不准高空抛撒垃圾、不准无证排放垃圾、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在启动污染天气一级响应期间,对各工地实施 休克疗法 ,所有工地停止施工;

涉及民生工程不能停工的,须在落实抑尘措施后按程序报应急指挥部得到批准才可继续施工.对施工工地和拆迁(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严格实施停工措施;

停工工地必须整改合格,并经验收、备案、公示后,方可恢复施工.(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房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规范道路扬尘治理.采用 一吸二冲三洗四收五扫 作业模式(吸尘车进行吸附清除,高压水车对道路冲洗,湿式洗扫车二次洗扫遗漏路面,清理路面积水,最后人工清扫进行保持),强化城区路面养护、保洁,减少道路二次扬尘,每半月开展一次 洗城行动 ,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重点加强赣西大道、白竹路、环城路、蒙华铁路等道路施工扬尘管控;

强化仰天大道、天工大道、赛维大道、阳光大道等道路扬尘管控.(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投控集团,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规范运输扬尘治理.严厉打击城区货车抛洒扬尘等违法行为,对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造成抛洒、脱落、遗漏、扬尘等污染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加强渣土车管理,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强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管控,强化散装物料货运车密闭化运输管控.(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规范堆场扬尘治理.取缔中心城区范围内砂石料、散装物料和建筑废料等露天堆场;

禁止工业企业散装物料跨车间、厂区运输;

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库房(天棚)堆放企业物料,物料运输传送装置必须密闭运行.(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 5.加强工业废气治理.深入推进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各类搅拌站专项整治,提升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大工业大气主要污染源在线实时监控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在线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外排烟气超标、数据突变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 散乱污 企业整治回头看,严防已关停企业 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加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强钢铁、电力和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在确保现有达标基础上,推进钢铁、电力和水泥行业限值排放,进一步减少污染负荷.(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加强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开展全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 回头看 ,严防反弹;

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对现有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进行大排查,确保烟气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交通领域污染治理. 8.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大对超标准排放和达到强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执法力度,探索实施车辆行驶线路错峰管理及线路管制,减少机动车尾气对空气污染叠加的影响;

依托监控平台加强对机动车环检监管,杜绝 假检验 和 不检验 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9. 强化车用油品监督管理.着力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行为,对黑加油站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严防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公安局)

(四)强化露天焚烧管控. 10.禁止各类露天焚烧.将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等各种露天焚烧一并纳入禁烧范围,加强 定点、定时、定人、定责 管控,对各种露天焚烧行为要及时制止、处罚,切实降低露天焚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强化生活类大气污染源治理. 11.加强餐饮油烟治理.持续督促主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强化城区4个空气监测站站点1公里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安装及运行情况排查,确保无遗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渝水区政府、仙女湖区管委会) 12.加强露天烧烤油烟治理.依法取缔中心城区范围内户外经营餐饮摊点和露天烧烤摊点;

持续加强夜市露天餐饮经营的清理整顿.(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3.严格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管控.严格执行我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相关规定,加大对违禁燃放的惩处力度,切实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责任单位:市禁燃办、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 14.深入推进干洗行业开启式干洗机的更新淘汰,切实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5.全面推进汽车维修行业喷漆、烤漆工艺废气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和过程监管,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16.全面推进包装印刷行业油墨喷墨工序废气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和过程监管,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有效应对不利气候条件. 17.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对有可能对我市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研判和预警,及时与环保部门会商,并适时发布;

必要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保障空气质量.(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犹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市长肖铁军同志担任,成员由打赢蓝天保卫战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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