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2019-10-21
南宁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我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制定的《广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我们研究制定了《南宁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甘蔗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

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切实增强政策实惠的获得感;

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的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

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南宁市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选取15个大类,39个小类,113个品目列入南宁市中央财政资金机具(详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中央资金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甘蔗、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明显位置须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自治区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 新产品试点 ),重点支持甘蔗生产机械、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每年安排中央补贴资金3000万元,用完为止.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农机局另行规定.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县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各县区自定.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以下简称购机者)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家庭农场、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国有农场、华侨农林场的农机购置补贴,按所在县区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实施. 上述所称个人是指农牧渔民和农场、渔牧场、林场职工(含华侨农林场),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等自然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育秧中心(工厂)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机、种植、养殖、林业、植保、加工包装等各种类型的合作社.农业企业包括:农作物耕作、种植、统防统治、收获、收获后处理和农产品初加工公司等(含农垦、司法系统农场、华侨农林场和制糖企业及其农机服务公司). 优先给予从事甘蔗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高效复式和高性能甘蔗联合收割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对执行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所购置的农机具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条件的,给予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二)补贴数量 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机械化,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分别为:个人及规模种养大户50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育秧中心(工厂)1000万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2000万元.从事甘蔗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买甘蔗生产机具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但是,申请补贴机具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需要.购机者申请多台机具补贴时,应提交补贴机具数量与其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面积或规模相匹配的证明材料. 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2019年和2020年可对购机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广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浮动属正常情形.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时,县、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广西有关规定处理;

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确定是否向自治区农机局申报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中央资金补贴额低于500元的单台(套)机具,是否列入补贴范围,由各地自行决定. 一机多用机具只能按1台(即一种功能)补贴,不能重复补贴. 根据南宁市实际,选择水稻、甘蔗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重点机具设备列入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范围.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下列比例进行累加补贴: 1. 4行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水稻种植大户(种植面积200亩及以上)购买的,自治区配套资金按照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其余对象购买的,自治区配套资金不累加补贴. 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50%累加补贴. 3.150马力及以上轮式拖拉机: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20%累加补贴. 4.甘蔗收获机: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最高限额为25万元.中央资金补贴额≤25万元的,自治区配套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100%累加补贴;

中央资金补贴额>

25万元的,自治区配套资金按25万元累加补贴. 5.300马力以上自走式粉垄深耕深松机:自治区配套资金补贴10万元/台.2018年安排自治区配套资金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自走式粉垄深耕深松机,2019年和2020年可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因中央补贴资金规模和年度内享受的中央资金补贴最高限额所限,上年尚未享受中央资金补贴的机具,列入当年度补贴机具范围的,可在当年优先给予中央资金补贴,具体补贴额按当年度的标准执行. 因自治区配套资金规模所限等原因,上年尚未享受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的甘蔗联合收割机,可在当年优先安排自治区配套资金累加补贴,具体补贴额按当年度的标准执行.

(四)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自治区农机局制定《广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确定广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参数和补贴额,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县、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实时关注补贴额一览表更新情况并遵照执行.

四、资金分配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延伸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当年使用情况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测算补贴资金规模,对资金结转量大的县(区)将不安排或少安排资金.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剩余的补贴资金按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县、区级财政部门可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安排实施补贴工作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以保障农机部门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五、经销企业公布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自治区农机局组织开展合规性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每年安排投档次数不少于两次.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应向其确定的经销企业出具补贴产品销售授权书,督促经销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经销企业违法违规经销补贴产品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销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或悬挂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 标识. 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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