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10-21
项目编号:乐沙政采[2016]42号 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黄疸测量仪、胎儿监护仪等 医疗设备 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国・四川 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印制 2016年11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采购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部分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第十三部分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 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 )受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采购人 )的委托,拟对 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黄疸测量仪、胎儿监护仪等医疗设备 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采购项目编号:乐沙政采【2016】42号 采购项目名称: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采购黄疸测量仪、胎儿监护仪等医疗设备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采购内容:本项目共1个包(详见第六部分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不能具有倾向性和排斥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一)、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2016年11月15日至11月16日9时至16时(节假日除外),到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报名(地址:沙湾区人民政府院子内;

联系人:徐先生、阳女士,0833-3442091).

(二)、采购文件售价:免费.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6年11月21日14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谈判地点: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沙湾区政府院子内) 本投标邀请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 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乐山市沙湾区德胜大道78号地址:乐山市沙湾区德胜大道95号 联系人: 潘先生 联系人:徐先生、阳女士 联系

电话: 0833-3447252 联系

电话:0833-344209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采购须知

一、供应商采购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与要求

1 价格标的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36.8万元.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3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4 投标保证金 金额:2000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帐(转账时必须备注:妇保院投标保证金、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乐山沙湾支行 账号:2306385109026436438 收款单位: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款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7日17时止(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5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6 项目完成时间、地点 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 项目完成地点: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7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和谈判文件规定要求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8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9 报价有效期 报价截止之日起90天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所叙述项目的货物/服务采购要求. 2.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乐山市沙湾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3 供应商 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具备采购文件 竞争性谈判邀请 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采购文件;

3.3采购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供应商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5.2关系投标人限制.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此项只针对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的产品)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三、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的构成 5.1本采购文件包含下列文件及所有按供应商采购须知发出的补充文件和答疑会议记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采购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确定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第四部分 供应商、货物、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第五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一般技术和商务要求;

第七部分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八部分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九部分 报价要求;

第十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第十一部分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第十二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第十三部分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

5.2采购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6.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个工作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2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供应商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按采购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6.4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6.5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将构成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答疑会 7.1本次采购项目不组织答疑会,供应商提出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保证金 8.1保证金交纳方式:见供应商采购须知前附表. 8.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3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8.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8.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无正当理由未参与投标的(有正当理由不参与投标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退出谈判和最终报价导致采购活动终止的;

(4)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谈判与最终报价 9.谈判 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采购邀请 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 9.2谈判开始前将由供应商代表相互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谈判. 9.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盖供应商公章;

(3)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9.4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之谈判. 10.最终报价 谈判后,供应商须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 11.评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详见第十二部分) 12.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第十二部分)

五、合同的授予 13.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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