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9-07-31
嘉开管发[2018]51号 嘉明开发区2018-2019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了实现国家和省、市、区2018―2019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大力推动"四减四增"措施落实,不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贯彻落实全区大气污染治理三期行动计划奠定坚实的基础,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基本思路: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治理燃煤和扬尘污染为着力点,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支撑,按照"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的原则,多措并举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区域污染排放负荷.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成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1. 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为主要抓手,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全面总结"散乱污"企业整治经验,防止已经取缔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经发局、环保办对辖区内的"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特别是村内的厂房、企业的闲置厂房,要重点进行排查.不搞"一刀切",进一步明确"散乱污"企业的整治要求.不能完善环保手续的,坚决实施"两断三清", 10月底前完成 "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经发局、环保办组织落实) 2.推动农村冬季清洁取暖,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全面加强农村散煤治理.完成2018年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任务. 未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居民燃煤全面实现洁净型煤替代,10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农工局及社区组织落实) 3. 严格煤炭经营监管,辖区内取缔煤炭经营行为.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煤炭经营行为、流动性散煤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市场监管所组织落实) 4. 全面推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积极组织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工作,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经发局组织落实) 5. 全面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的监管.按上级环保部门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环保所组织落实) 6.严格执行标准,进一步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加强对包括石化行业、化工行业、工业涂装行业、包装印刷行业等在内的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脱附工艺,对单独采用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处理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的企业,认真审查监测验收资料,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整改.(经发局、环保办组织落实,帮包企业干部搞好监督检查) 7.加大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的治理力度.认真排查工业企业的无组织排放,督导企业进行升级改造.积极督促四环路内的商品混凝土企业做好搬迁计划,年底前停止生产.(建设局、经发局、环保办组织落实) 8.深化天燃气锅炉治理工作.辖区内新上天燃气锅炉必须配套低氮燃烧设施,已上的天燃气锅炉必须加装低氮燃烧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18年11月1日起达不到低氮燃烧标准的予以停产治理.(经发局、环保办组织落实) 9.严查加油站违法经营,取缔非法加油站.配合有关部门每月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站点.每月对加油站安装的油气回收治理装置开展检查,确保正常运行.(派出所、安全办、经发局、环保办组织落实) 10.严查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建成区内禁止使用排放黑烟及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应以施工工地等为重点,每周进行巡查和不定期检查,环保办配合区环保分局负责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建设局、执法中队、环保办依据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11.落实"路长制"扬尘治理措施.对渣土运输经营单位加强监管,按照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对造成道路污染的渣土车、运料车进行严厉查处,限时清洗干净被污染道路.渣土运输车要按照批准的路线、时间和地点进行作业,否则禁止渣土运输车通行.(交警中队牵头,建设局配合) 对全区国省干道、县乡公路、四环路及规划城区内的平交道口进行全面排查,全部落实不低于50米的硬化措施并设置减速带.加快推进村村通、户户通道路硬化工程.(建设局组织落实) 12. 严整企业货运出入口.按照下发的重点用车企业清单,督促企业完成厂区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的安装运行,监督企业运输情况,厂区门口严格执行硬化、保洁、冲洗等各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国5以下运输车辆不能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经发局组织落实) 13. 严治施工工地及配套建设的拌合场地.辖区内包括建筑施工、水利施工、道路施工在内的所有施工工地,在严格做到"六个百分之百"的基础上,所有易产生粉尘、扬尘污染的工序、作业点,严禁干法作业,因地制宜采用固定雾炮或移动式雾炮车湿法作业;

或者使用便携式喷淋装置.采暖季期间,新四环路范围内,停止各类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的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局组织落实) 14. 严治裸露土地. 裸露土地全部实现"两化一覆盖",即绿化、硬化、各种方式进行覆盖(覆盖所用的密目网必须采用3针或以上密度).(建设局组织落实) 15.大力发展植树造林.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加大造林绿化面积,完成区分配的任务.(国土分局、农工局、社区组织落实) 16.开展堆场料场扬尘综合治理.全面排查露天料堆场,对辖区内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行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

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

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路面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对未落实上述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配合上级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建设局、经发局、环保办组织落实) 17. 严治拆迁场地.所有拆迁场地,在严格做到"六个百分之百"的基础上,必须配备固定雾炮或移动式雾炮车进行湿法作业.采暖季期间,市城区新四环路范围内,停止房屋拆迁施工等,已拆迁的场地要严格落实覆盖.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局组织落实)

18 提升城市保洁水平.加大洒水频次,适当进行夜间洒水.制定针对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带、辅路的专项保洁制度.居民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内不得有裸露地面,禁止小区内焚烧垃圾落叶行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庄负责做好所在地的保洁.(建设局组织落实) 19.逐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提高化肥利用率,抑制农业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积极开展试点,研究建立完善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农户―农田运营模式和渠道.(农工局、社区组织落实) 20.严禁露天燃烧.严格落实废弃物禁烧工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辖区务必做到"四除一防",即清除秸秆、清除落叶、清除枯草、清除垃圾,从源头上消除焚烧的根源,采取"一防"措施,即加强领导,加强部门联动,采取有利措施,全面防控废弃物焚烧.(农工局、社区、执法中队组织落实) 21. 提升餐饮油烟管理水平.对辖区内餐饮饭店安装的油烟净化装置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运行不正常或监测数据超标的配合上级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执法中队组织落实) 22.严禁鞭炮燃放.严格落实《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驻地城区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处理.加强对婚宴酒店的监督管理,通过在饭店门口张贴通告等形式,禁止酒店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派出所组织落实) 23.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监督铸造行业按上级部门要求实行限停产.(环保办组织落实) 24. 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监督企业按上级要求实施错峰生产(建设局、环保办组织落实) 25.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根据区统一安排,指导、监督企业确保落实相关规定.(环保办组织落实) 26.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要做好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 督导企业做好"一厂一策" 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建设局、经发局、环保办组织落实)

27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配合区里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确定邦包企业干部名单,指导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时采取应急措施.(经发局、环保办组织落实)

三、保障措施 28. 完善长效机制,分解落实任务.各局、办、社区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任务要求,确保完成任务.要将工作任务分解情况报党政办公室备案,严格考核.(办公室组织落实) 2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协调财政部门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和老旧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等领域.(财局配合上级财政部门落实) 30.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社团、义工、绿色平安网格员等在环保宣传方面的作用,与新闻媒体建立长效的交流和联系机制,坚持正面报道为主,落实宣传报道主体责任,加强对舆情的正确引导.(党政办公室配合落实) 31. 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绿色平安网格员作用,指导他们做好日常巡察、监管,及时发现和上报各类污染环境的问题和隐患(执法中队、环保办组织落实) 32.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监控能力建设.配合上级部门规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站、微站的建设,加密监测点位,进一步科学、准确的反映空气质量变化情况.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干扰监测数据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环保办搞好配合) 33. 严格考核问责.参照《东昌府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东昌办发[2017]15号)、《东昌府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问责方案》(东昌办发[2016]39号),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考核和问责.(党政办公室落实,环保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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