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10-21
《2018年烟台市芝罘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我国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自1995年实施以来,在广大渔民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海洋渔业资源是我们共同的财富,更是广大渔民赖以生存的基础,通过实施伏季休渔,可以让鱼类进行休养生息,为亲鱼和幼鱼提供一个更好的繁殖、生长的时间和空间,使广大渔民有一个好收成.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27号)、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烟海渔〔2018〕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方案主要内容 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定置作业(含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3、我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的捕捞期限和渤海毛虾禁渔期按《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农业部批准后执行.

4、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和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6、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以及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7、为做好青岛上合组织峰会安全保障工作,6月20日前,所有钓具渔船一律不得进入青岛市海域直至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 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船籍港管理、转港申请批准、渔业执法协作、海查陆处、船厂巡查、统一处罚标准、违规渔船黑名单、行刑衔接等八项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在船籍港停泊、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的,按《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处罚.凡未在5月1日12时前回船籍港停靠、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的,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

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扣减其当年度50%渔业油价补助;

5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擅自转移停泊地点或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3日内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或列入违规黑名单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100%渔业油价补助.因伏休违法违规被查处两次及以上的、暴力抗拒执法检查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全省予以通报,3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3年内涉外入渔申请资格,扣除当年度全部渔业油价补助.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守法意识.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并结合《致全市渔工渔民的一封信》、张贴通告标语、召开座谈会、上船入户等形式,在相关单位和渔民群众中形成维护渔业资源的良好氛围.二是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管控力度,确保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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