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0-2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14万套板式家具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寿光吉森木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年12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1、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2、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3、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4、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5、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7、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8、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可不填.

9、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14万套板式家具项目 建设单位 寿光吉森木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王忠仁 联系人王忠仁 通讯地址 寿光市金海北路与洛前街交叉路口东100米路北 联系电话

18363660888 传真 邮政编码

262700 建设地点 寿光市金海北路与洛前街交叉路口东100米路北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木质家具制造C2110 占地面积(平方米)

6000 绿化面积(平方米) 利用厂区现有绿化500 总投资 (万元) 201.59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4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6.9% 评价经费(万元) 0.5 预期投产日期 2018年8月

一、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概况 寿光吉森木业有限公司为满足市场对板式家具的需求,根据市场发展状况,拟投资201.59万元在寿光市金海北路与洛前街交叉路口东100米路北建设 年产14万套板式家具项目 ,该项目利用现有车间和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5400m2.新购置截板锯、开槽机等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48台(套).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14万套板式家具的生产能力.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列表中的第

十、家具制造业,本建设项目从事板式家具加工,参考 第27项:家具制造 类别,其环评类别属于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范畴. 因此,项目投资方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厂址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作为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据.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1、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4.24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7) 国发[2005]39号文《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8) 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9) 国家环保局HJ2.1-

2016、HJ2.2-

2008、HJ/T2.3-9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及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10) 鲁环函〔2012〕263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

(11) 寿光吉森木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12) 寿光吉森木业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板式家具加工生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分析 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 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名单内.

4、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寿光市金海北路与洛前街交叉路口东100米路北,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寿光市及洛城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项目周边1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不处于生态红线保护区内.

5、263号文的符合性 为增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特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并以鲁环函〔2012〕263号文发布了《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结合本项目特点,本项目不属于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也不属于石油化工、造纸等高耗水、热电行业,因此,只分析项目与基本审批原则的符合性. 表1 项目建设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基本 原则 263号文具体规定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情况

(一) 建设项目立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 1.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本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 符合

(三) 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相协调的 求1.实施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列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的 一地三域十专项 等专项规划范围和列入山东省需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规划目录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结合行业规划环评的结论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对尚未开展相关行业规划的建设项目,应督促其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在行业规划环评未完成前,对其建设项目应按相关规定从严审批. 2.各类园区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并将园区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已建成但未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园区,其产业结构不明确、功能区划不清晰、环保设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入园建设项目. 3.行业或园区规划变更应及时履行规划环评手续.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重新开展规划环评或者进行补充规划环评,未履行规划环评变更手续的不予受理和审批原批准规划范围外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4.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化、纺织印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 5.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相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审批. 项目位于建设用地范围内,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符合

(四)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 1.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可行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凡未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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