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10-20
附件1 同安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能力,规范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分工合作、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厦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厦门市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应对同安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下几类燃气突发事故: 1.燃气生产、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燃气供应站点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或发生严重泄漏、火灾、爆炸;

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雷击等自然灾害导致制气生产、气源输送受阻或者燃气供应站点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气源生产、输配、运营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等,引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后果或发生较大涉险事故;

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因自然寿命、故障、外界因素等原因导致干管断裂、破坏,或突发灾害或上游供气异常,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工业用户、公共用户、燃气汽车用气设备安装不规范或使用不当,造成发生燃气泄漏、爆炸和人员伤亡;

7.住宅区、居民用户安装不规范或使用不当,发生燃气泄漏、爆炸和人员伤亡.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建设局以及安监、交通、公安、消防、质监、卫生、镇(街、场)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燃气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3.快速反应,科学施救.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充分发挥专业应急和燃气企业力量,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科学施救,依规依法施救.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燃气突发事故的准备工作,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应急救援工作.加强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常备不懈. 1.5 风险评估 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输配、销售、使用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由于自然灾害、燃气设施故障老化、燃气使用方法不当、违规操作、人为破坏,以及上游气源供应不足、上游输配设施故障等所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燃气爆炸事故还容易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2 事故分级 燃气突发事故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燃气突发事故(Ⅳ级)、较大燃气突发事故(Ⅲ级)、重大燃气突发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Ⅰ级)4个级别. 2.1 一般燃气突发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燃气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5000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 2.2 较大燃气突发事故(Ш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燃气突发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2.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5000户以上10000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 2.3 重大燃气突发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燃气突发事故: 1.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10000户以上30000户以下居民用气的事故. 2.4 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Ι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2.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30000户以上居民用气的事故.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成立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安监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局、商务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旅游局、民宗局、教育局、同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安环保分局、同安公安分局、同安消防大队、市质监三分局、各镇(街、场)、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为主的燃气企业等单位. 3.2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一般燃气突发事故(Ⅳ级)应对工作. 2.指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燃气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4.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针对一般燃气突发事故(Ⅳ级),适时发布本预案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6.配合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协调辖区内较大燃气突发事故(Ⅲ级)以上事故应对工作. 3.3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建设局,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建设局、商务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旅游局、民宗局、教育局、同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安环保分局、同安公安分局、同安消防大队、市质监三分局、各镇(街、场)、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 3.4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 2.负责情况的收集,适时提出建议和方案. 3.负责与专家工作组的联络. 3.5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一般燃气突发事故(Ⅳ级)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配合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协调辖区较大燃气突发事故(Ⅲ级)以上事故相关应对工作. 2.区卫计局: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同安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燃气突发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燃气突发事故,可以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 4.区民政局:协助事发地镇(街、场)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 5.区财政局: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 6.区人社局:负责为燃气突发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为已认定工伤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区建设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开展燃气突发事故涉及的房屋安全评估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同安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故应急专家库和各单位的联络网络,参与燃气突发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同安环保分局:负责环境污染现场的环境监测和调查,提出现场环境应急处置的建议并协助实施.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公交企业,调整燃气突发事故影响区域的公交线路,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10.区商务局:负责协助事发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11.同安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燃气突发事故中负有责任的经营单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 12.市质监三分局:负责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燃气突发事故中特种设备的抢险与处置. 13.区安监局:根据区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组织事故调查组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14.区行政执法局: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15.同安消防大队:负责实施燃气突发事故衍生、次生的火灾等灾害的险情控制、救助被困人员等工作. 16.各镇(街、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协助处置燃气突发事故及应急保障工作. 17.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影响区域电力设施应急处置;

负责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18.各燃气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执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应急状态下燃气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指令及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措施;

加强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燃气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 19.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4 事故预防与报告 4.1 事故预防 1.区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质监、安监、执法、消防以及各镇(街、场)等燃气安全监管部门,应坚持 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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