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10-18
本溪市 群众办事通 出生阶段 生育 事项1:生育登记服务(生育登记申请) 1.

哪类人群是生育登记服务对象? 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实行自愿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2.什么时间办理生育登记服务登记? 夫妻在怀孕前后均可办理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在生育后办理生育登记. 3.登记内容都有哪些? 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信息、婚姻信息、现有子女信息等. 4.去哪办理?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 5.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结婚证. (2)离婚再婚: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子女死亡提供子女死亡证明 (4)生育后补办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5)委托代理提交《办理计划生育事项委托书》. 6.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7.是否可以代办? 可以代办. 事项2:再生育申请受理 1.哪类人群是申请再生育审批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

(四)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什么时间办理再生育审批? 符合再生育条件,拟再生育的夫妻,应在计划怀孕前申请再生育审批.怀孕前后、生育前后均可办理. 3.去哪办理? 夫妻一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需材料有哪些?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具体材料:离婚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属于丧偶后再婚的,出具原配偶死亡证明;

子女属于病残儿的,出具《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依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明;

子女死亡提供子女死亡证明,生育后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 5.再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6.是否可以代办? 可以代办. 事项3: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换发、补发)

一、什么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换发、补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具体分为三种情形:

(一)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或在家中、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新生儿母亲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二)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出生且由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母亲向新生儿出生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三)其他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向其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原则上,新生儿母亲应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指签发机构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需要更换《出生医学证明》: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由原签发机构办理.原签发机构已无助产资质或者机构撤销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所指定的机构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原始凭证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换发、补发仅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新生儿,在此时间节点之前出生的新生儿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新生儿需要出生证明类材料的,到市公证处办理出生公证. 《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构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 姓名 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针对首次签发的三种情形: 情形

(一)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母亲和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缺失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放弃《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父亲相关信息的书面声明;

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缺失的,新生儿父亲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放弃《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母亲相关信息的书面声明. 3.新生儿母亲和父亲为外籍人员的,应当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母亲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信息不相符的,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原件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情形

(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家庭接生员接生). 2.新生儿母亲和父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证件缺失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放弃《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父亲相关信息的书面声明;

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缺失的,新生儿父亲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放弃《出生医学证明》中新生儿母亲相关信息的书面声明. 3.新生儿母亲和父亲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4.《家庭接生员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家庭接生员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新生儿母亲和父亲为外籍人员的,应当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情形

(三)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母亲和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生儿母亲和父亲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5.新生儿母亲和父亲为外籍人员的,应当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新生儿父母、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二)原《出生医学证明》上记载的新生儿母亲和父亲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生儿母亲和父亲的书面申请材料.

(四)新生儿父母提供已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登记户籍的只提交正页).

(五)因新生儿姓名原因不能进行户籍登记,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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