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30
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中心生化出水提标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版) 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三月

1 概述1.

1 建设项目特点 1.1.1 项目介绍 潞宝工业园区是长治市政府依托潞宝集团创建煤焦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而设立的,是山西省十大焦化工业园区之一,也是潞城市煤化工循环经济集聚区的重要基地之一.园区位于潞城市店上镇常庄村附近,规划面积8.8km2.目前进驻园区企业有: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山西潞宝天地精煤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环能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山西建滔潞宝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潞宝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目前潞宝集团在园区内已建成340万吨/年焦化、15万吨/年煤焦油加工、6万吨/年合成氨、10万吨/年粗苯精制、10万吨/年环己酮以及配套热能综合利用发电等. 潞宝园区废水处理中心由山西潞宝集团投资28400万元建设而成,厂址位于潞城市店上镇常庄村南480米处,主要服务对象为潞宝园区内各化工企业.废水处理中心根据接纳园区废水水质差异,全厂工艺流程分为:废水生化处理单元,废水深度处理单元以及循环水排污水回用单元.项目2013年9月开始建设,2016年废水生化处理单元和深度处理单元投入运行. 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为进一步降低生化处理系统出水COD,保障后续深度处理系统的稳定运行,拟对园区废水处理中心现有生化处理系统进行提标改造.目前技改工程已经由潞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意备案(潞经信备[2017]11号). 潞宝园区已经完成了规划及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相关文件对园区废水处理中心设计规模、处理工艺以及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进行了说明,山西省环保厅于2013年3月出具了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13]301号).本项目与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同时,依托园区废水处理中心的园区化工项目也取得了合法的环评手续,其中山西省环保厅以晋环函【2013】776号文对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煤焦化工产品材料化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长治市环保局以长环函【2016】400号文对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270万吨/年焦化项目现状环评报告进行了备案.上述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均对水处理中心处理规模、处理工艺进行了评价,由于水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分别体现在各个化工建设项目中,为便于园区废水处理中心的管理,规范园区废水处理中心环保手续,借此次技改机会,将潞宝园区废水处理中心整体一并评价. 1.1.2建设项目的特点 1.1.2.1 工程特点

1、工艺技术路线 生产废水处理工艺:污水生化处理工艺采用 预处理+SDN(A/O)处理工艺+混凝沉淀+ UV-O3 工艺;

深度处理及回用整体流程为 多介质过滤+超滤+纳滤+二级反渗透 ,产水回用于园区企业循环水系统作补充水,浓水用于熄焦. 园区污水处理中心循环排污水处理工艺采用 高效澄清池+BAF+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工艺 ,产水用于循环水系统作补充水,其余浓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外排至浊漳河南源.

2、工程排污情况 (1)废气 废水处理中心对格栅、隔油沉淀池以及调节池等池体结构进行 以新带老 改造,采用轻质材料对以上构筑物进行加盖密闭处理,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送废气处理装置采取紫外光解催化氧化进行去除.此外,通过处理中心加强环境管理,加强厂区绿化以及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对恶臭气体无组织逸散进行治理.本工程废气污染物经过治理均低于相应的排放标准. (2)废水 潞宝园区废水处理,采用 清污分流 原则,企业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进入生化处理单元以及后续的废水深度处理单元,产水作为园区企业循环水补充水,浓水送焦化企业湿法熄焦;

循环水排污水、锅炉废水等清净下水送入废水处理中心循环水回用单元,产水作为园区企业循环水补充水,浓水达标处理后外排. (3)固体废弃物 本工程产生的活性污泥属于危险固体废物,送园区焦化企业配煤炼焦;

栅渣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置;

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工程固废一经产生均得到合理有效贮存、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1.1.2.2 环境特点 (1)环境现状 根据区域环境监测情况:常规污染物TSP、PM

10、PM2.5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SO

2、NO

2、CO、NH3和H2S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地表水监测除CODcr、氨氮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可以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根据2017年3月及2017年9月评价范围内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可知,22项监测项目中第四系孔隙潜水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2项出现不同程度地超标,其余20项监测因子可以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III类水标准;

本项目厂址边界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值的要求. (2)保护目标 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没有国家及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无风景名胜区,无自然保护区;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对象是厂址附近居民区、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及下游浊漳河南源,保护目标包括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近距离村庄声环境、下游浊漳河南源、周边村庄水井、辛安泉及厂址周围生态环境.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日委托赛鼎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对厂址及周围区域自然、社会环境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并收集了当地有关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在评价过程中,我公司根据园区废水处理特点,在分析本工程污染物排放、预测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污染物防范措施.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中心生化出水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潞城市环保局、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1 环境空气 预测结果为:正常情况下,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在各敏感点形成的最大落地浓度也远低于标准限值,可见本工程正常工况下排污对区域大气影响较小;

在非正常排污情况下,由于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其排放的各污染物对周边敏感点贡献值虽然有一定增加,但仍然远低于标准值,可见本工程非正常工况下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也较小;

总之,本工程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1.3.2 地表水 项目为潞宝园区环境保护工程,通过工程进出水水质对比分析,工程实现了区域污染物削减,极大改善了水环境质量,使浊漳河的环境容量增大,稀释自净能力增强;

同时输送到下游的污染物含量显著减少,有利于下游水环境质量的保护,达到区域污染物总量消减的目的. 1.3.3 地下水 项目建设期的生活、施工废水在做到收集处置的基础上对地下水的影响很小.厂区在运营期正常工况采取了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各种非正常状况下,会对厂区下游孔隙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不会对厂区下游各敏感点造成影响.在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设置完善的监测与应急处理方案后,可以有效地发现和防范这种影响,使影响程度降低至可以接受的程度.服务期满后,本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会进一步减小. 1.3.4 噪声 由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本工程建设后,由于采取了隔音操作室、减震等减轻设备噪声的措施,监测点噪声贡献值在16.214~27.302dB(A)之间,最大贡献值为27.302dB(A),厂界昼间预测值在53.804~57.800dB(A)之间,厂界夜间预测值在43.941~48.503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值的要求,本工程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对周围居民生产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1.3.5 固废 本工程产生的活性污泥属于危险固体废物,送园区焦化企业配煤炼焦;

栅渣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填埋处置;

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工程固废一经产生均得到合理有效贮存、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1.3.6 生态环境 由对本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可知,本项目是环境保护工程,对周边水生生态系统具有良好的改善作用.项目建设过程中注重不同时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有针对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提高厂区绿化率,厂区四周建设防护林后本工程的建设对陆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 1.3.7 环境风险 潞宝园区废水处理中心不涉及重大危险源,同时设置2座10000m3事故水收集池,1座30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此外根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类型制定了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从大气环境风险和水环境风险角度来讲,本工程可行.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评价区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以及地下水环境均出现不同程度超标,评价过程中应关注项目排放废气、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2)项目所在地地下水较敏感,评价应关注工程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 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潞宝园区废水处理中心厂址位于山西省潞城市煤化工循环经济聚集区潞宝园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山西省主体功能区划,潞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相关规划,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项目产生的恶臭、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全部经过治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对改善浊漳河南源地表水环境影响是积极、有利的,得到公众的支持.本评价认为,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并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潞宝园区废水处理中心建设和运行是可行的.

2 总则2.1 编制依据 2.1.1任务依据 (1)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潞宝园区废水处理中心生化出水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

(2)潞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中心生化出水提标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潞经信备[2017]11号) 2.1.2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 (9)《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1月26日,国发[2000]38号);

(10)国务院国发(2005)39号《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

(11)环保部办公厅文件《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014.4.11);

(12)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13)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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