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10-20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文件 浙财监督〔2019〕8号 浙江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 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扶贫办、银保监分局(宁波不发): 为坚决纠正和杜绝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使用管理过程中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财政部等七部委文件(财监〔2019〕11号)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联合组织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以下称专项治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聚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通过专项治理达到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便利群众、防治腐败的目的,坚决斩断伸向惠民惠农尤其是扶贫资金的"黑手",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治理目标 紧紧围绕惠民惠农领域政策落实情况,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使用管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摸清"钱从哪来""发到哪去""发了多少",整治"政出多门""卡出多行""人卡分离"等管理问题,严肃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和群众身边的腐败与作风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拿出治理规范措施,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保障涉农资金安全,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群众身上.

(三)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部署,各级联动.根据七部委的部署要求,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和浙江银保监局统一联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地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负其责,主动作为. 二是全面自查,以查促改.各设区市开展全辖区检查,以县(市、区)自查为重点,通过省级抽查传导压力,边查边治理,摸清情况,举一反三,规范管理. 三是因地制宜,便利群众.对"一卡通"规范模式不搞一刀切,由各市、县(市、区)按照"整合资金项目,理顺发放渠道,确保群众知用、及时足额到位"的要求,自行选择让群众满意的方式. 四是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按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共享有关信息,加强协作配合,对体制机制问题,及时研究会商,拿出治理和规范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2017-2018年,中央、省、市、县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含社会保险和教育类,下同)"一卡通"管理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重大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专项治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到户惠民惠农补贴类资金,主要围绕耕地地力保护类、适度规模经营类、农机具购置类、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救济类等、农村危房改造或新居建设类、扶贫脱贫类到户等惠民惠农补贴资金.

(二)治理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检查、清理、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摸清"中央、省、市、县四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发放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有多少项、归哪些部门管、按什么标准分配、发了多少、发给谁"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 (1)违规将资金大项拆成小项,多头管理等问题;

(2)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问题;

(4)该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发现金、该直发的又进行"二次分配";

(5)政策宣传和分配结果公示公开不到位,群众对相关政策及分配情况不知晓;

(6)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没有建立"一卡通"资金管理台账,没有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和监督责任,没有及时核实更新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等问题;

(7)财政补贴政策不符合实际、漏洞较多、政策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8)发放补贴过程中存在克扣索要的问题. 2."一卡通"办理、发放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摸清"各部门都办理了多少种卡、涉及多少家银行机构、是怎么委托代理银行的、各受托银行机构是如何开展服务的、最受群众欢迎的是哪家银行、哪些服务"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 (1)部门画地为牢,竞相办理"一卡通",导致群众"一人多卡"、使用不便等问题;

(2)代理银行过多过滥,在选择代理银行过程中未进行公开招标等问题;

(3)有关部门和代理银行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3.违法违规问题.摸清"'一卡通'卡在哪里、谁在用卡、钱去哪了"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 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办卡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

通过收买欺骗等手段,用无关人员身份证件办理"一卡通",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

滞留滞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

三、时间安排

(一)县级自查和省级抽查阶段(8月31日前) 县级自查(5月31日前).各设区市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自查,审计部门已开展专项审计的43个县(市、区)不再组织检查(名单附后),可将审计结果按本次检查报送要求作为自查内容上报.县级自查要按照治理内容,组织开展广泛的到村到户摸底调查,全面排查问题,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及时清退、追缴问题资金,深挖问题线索,严肃处理问责. 省级抽查(6月30日前).省级将选择1-2个设区市,对其辖区内各县(市、区)自查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并按照不低于选定设区市所辖县(市、区)自查面的30%予以抽查.对于自查发现问题少甚至"零报送"的县、乡和有投诉举报的地方,将列入重点抽查对象.一旦发现自查走过场、到村到户摸排不到位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行为,将严肃从重处理.银行金融机构应向有关部门及时完整提供惠民补贴发放管理相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3.整改规范(8月31日前).结合县级自查和省级抽查,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问题,提出整改和治本措施,以点带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整改规范. 设区市对县级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于6月4日前将报表和报告以文件形式(含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监督局(联系人:孙伟,联系

电话:0571-88065108),填报人员请务必认真仔细研读表格备注中的填报要求,以确保口径统一,数据准确. 部委抽查和总结规范阶段(9月30日前)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委将对各省区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关注自查走过场、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偏少、整改处理不力的地方.同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完善顶层设计,将有关情况专题上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省级协调办事机构设在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负责专项治理方案的制定、组织协调、数据汇总、问题处理、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等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精心部署,重点突破,深入整改,全面规范.要明确市、县、乡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任务和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不走过场,有效管用,规范长远.

(二)发挥震慑作用,促进问题整改.省财政厅已设立举报

电话:12366.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并在各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上公布省财政厅和本地财政部门的举报电话,并将"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涉及的政策规定向社会公布,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将"一卡通"财政补贴资金受益人员名单及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加强群众监督.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对顶风违纪、涉黑涉恶等群众反应强烈的,要从严惩处.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三)实行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强化源头治理,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归并整合力度,及时调整完善脱离基层实际、政策效果不明显的补贴项目,健全完善财政补贴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发放机制,逐步解决多头发放、环节过多等问题,规范支付方式,充分运用网络支付等信息化手段.引导代理银行优化服务,鼓励跨行支付和短信到账通知免费服务.依托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和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等系统,强化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日常监管,实现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落实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广村级财务"互联网+代理记账"模式,加强补贴资金基础管理.充实基层监督力量,完善监督方式,建立定期核查机制. 附件:1.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基本 情况表 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问题 统计表 3.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县级 情况汇总表 4.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审计部门已审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审计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2019年4月23日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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