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10-20
走出去 税收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2017年10月 编制说明 近几年来,随着 一带一路 建设深入推进,我国企业 走出去 的步伐明显加快,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质量和水平日益提高.

为了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以税收政策信息的便捷获取打造公平友好的营商环境,降低纳税人 走出去 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编写了《 走出去 税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分四章,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管理规定及服务举措四个方面,按照适用主体、政策(协定)规定、适用条件、政策依据详细列举了企业 走出去 涉及的83个事项. 希望《指引》能为我国企业 走出去 提供税收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引与帮助,有效规避境外投资税收风险,提高 走出去 纳税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为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经济合作做出积极贡献.

一、税收政策

(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1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出口退(免)税政策

1 2.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出口退(免)税政策

3 3.对外援助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5 4.对外承包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7 5.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8 6.融资租赁出口退(免)税政策

10

(二)跨境应税服务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14 7.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4 8.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工程类服务免征增值税

17 9.提供跨境文化类服务免征增值税

20 10.提供跨境物流辅助、邮政等服务免征增值税

22 11.提供跨境技术类服务免征增值税

24 12.提供跨境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

27 13.特定情况下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30 14.提供跨境电信服务免征增值税

32 15.提供其他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

34

(三)居民企业境外所得涉及税收政策

37 16.境外所得的确认

38 17.居民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0 18.境外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2 19.境外所得税收直接抵免

44 20.石油企业境外所得税收直接抵免

50 21.境外所得税收间接抵免

53 22.石油企业境外所得税收间接抵免

56 23.境外所得税收饶让抵免

59 24.境外税收抵免简易办法(定率计算)

62 25.境外税收抵免简易办法( 白名单 )

63

(四)所得税优惠政策

65 26.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享受15%优惠税率

65 27.来源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免税

67 28.跨境资产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

70 29.H股股息红利所得免税

73

二、税收协定 30.常设机构

82 31.营业利润

86 32.国际运输

89 33.股息优惠税率

93 34.股息免税

100 35.利息预提所得税优惠税率

103 36.利息免税

122 37.特许权使用费预提所得税优惠税率

126 38.技术服务费

141 39.转让不动产

143 40.转让常设机构营业财产

146 41.转让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

147 42.转让主要由不动产组成的公司股权

150 43.转让公司股权(主要由不动产构成的股权除外)

152 44.转让其他财产

155 45.国籍非歧视

156 46.常设机构非歧视

158 47.扣除非歧视

160 48.资本非歧视

161

三、管理规定 49.境外分支机构税务登记

163 50.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税务登记

165 51.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税收义务

168 52.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169 53.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

172 54.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办理

174 55.境内派出机构外派人员信息报告

178 56.境内派出机构代扣代缴

179 57.对外支付扣缴税款

181 58.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184 59.转让定价

188 60.成本分摊协议

190 61.受控外国企业

193 62.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

196 63.资本弱化

197 64.一般反避税

200 65.关联申报

203 66.国别报告义务

207 67.主体文档准备

209 68.本地文档准备

213 69.特殊事项文档准备

219

四、服务举措 70.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

224 71. 走出去 企业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25 72.单边预约定价安排

227 73.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

231 74.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

235 75.协定条款相关的涉税争议双边协商

236 76.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

239 77. 一带一路 税收服务网页

241 78.12366热线 走出去 企业政策咨询专席

242 79.12366双语热线

242 80.12366双语网站

243 81.国别投资税收指南

243 82.在线访谈

245 83. 国家税务总局 微信公众号

245

一、税收政策

(一)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政策 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包括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等)、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

对于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如果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免征消费税;

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出口退(免)税政策 【适用主体】 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政策规定】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上述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在特定条件下,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具体条件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生产企业出口实行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如果属于购进出口视同自产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适用条件】 生产企业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如果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也可实行上述政策. 【情景问答】 问:我们是一家摩托车生产企业,准备将产品出口到东南亚.请问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程序和期限的要求是什么? 答:你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 你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四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 2.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出口退(免)税政策 【适用主体】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 【政策规定】 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如果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同时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适用条件】 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情景问答】 问:我们是一家新办的外贸企业,请问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答: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 退税开户银行账号 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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