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10-19
寿环审表字【2017】288号 审批意见: 经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行政处罚集体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对《寿光市博泰管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400吨超高分子量耐磨管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批复如下:

1、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市古城街道周家庄村,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项目占地面积1407O,其中生产车间1座;

项目购置挤出机、上料机等生产设备29台(套);

原材料:聚乙烯颗粒、消泡剂、色母、蜡、石墨(不得涉及有毒有害、再生塑料等原材料);

生产工艺流程:原料-混合-上料-挤出-模具成型-真空成型-牵引-切割-入库;

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2400吨超高分子量耐磨管材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2、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经罐车运往寿光城北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应确保达到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道;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处理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3、项目采用空调(电能)制冷和供暖,不得新建燃煤(燃油)锅炉;

项目在加热挤出、成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UV光催化氧化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废气通过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关标准要求及表9中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项目在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粉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原料包装袋、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7、项目竣工投产后,你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8、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向我局备案. 公章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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