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10-16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台建〔2018〕172号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GF-2011-0216)专用条款 台州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指导、规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订立各方的合法权益,我局组织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范本》),现予以发布.

自发文之日起,台州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应按照该《范本》的相关条款签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反映. 附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专用条款台州示范文本 (GF-2011-0216) 注:本文编制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专用条款部分,使用时通用条款按原示范文本.文中带(注:……)为备注说明,在编写合同内容时应删除;

文中带[……]为需选择填写选项,选择好填写内容后,应删除其他选项.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联合体牵头人). 其中,联合体成员(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地址: 工程承包范围:本合同范围的工程[设计、施工、采购 ],主要包括以下:

1、勘察设计包括: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建安工程施工包括:

3、设备采购包括:

4、工程试运行包括: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

三、主要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计划开工日期以 起算至计划竣工日期 ;

包括施工图纸审查、打试桩、桩基础检测等各种技术间歇时间.总日历天数与根据下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工期自具备合同约定的条件,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开工令(开工通知)起算,至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工作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完成或工程试运行结束至].

1、勘察设计计划工期:开工日期: 年月日,完成日期: 年月日,工期日历天数: 天;

2、施工计划工期: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施工工期日历天数: 天.

3、工程试运行计划工期:开工日期: 年月日,完成日期: 年月日,工期日历天数: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注:如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注: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300-2013).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其中: (1)勘察费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3)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暂列金额部份)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4)设备购置费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5)专业工程暂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6)暂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7)其他(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均须汇入承包人合同协议书中的银行帐户.支付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工程进度款时应将其中的 ;

支付至承包人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六、项目负责人

1、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单位:

2、项目设计负责人:单位:

3、项目施工负责人:单位:

七、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及份数 本合同于 年月日在 签订.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合同备案机构执 份.

九、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1、

2、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发包人: (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

邮箱: 承包人: (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子

邮箱: 合同备案意见: 年月日

二、通用条款 第l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依法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3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4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1.1.5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7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9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11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2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 1.1.14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5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6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其它临时设施. 1.1.17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工程物资、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8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如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以及设计所需的其它基础资料. 1.1.19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1.1.20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设计阶段的组成,视项目情况而定. 1.1.21工程物资,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将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以及进行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22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3竣工试验,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机械、设备、部件、线缆和管道等性能试验. 1.1.24变更,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5施工竣工,指工程己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6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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