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10-16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厦门港务 、 公司 或 本公司 )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共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 厦门证监局 )的监管关注函3份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 )出具的关注函1份、问询函7份,其中6份《问询函》内容为关于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相关问题,主要涉及到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变动.具体如下:

(一)厦门证监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

1、2014年9月,厦门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 2014年9月,厦门证监局对公司开展了关联交易专项检查,并于2014年10月8日向公司发出了《监管关注函》(厦证函【2014】173号),指出本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不及时、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的问题.要求公司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送问责和改进情况、责任人的书面检查报告. 针对本次《监管意见函》所列问题,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该监管意见精神,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并于2014年10月28日出具了《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改进报告》,制定了以下改进措施: 1)切实按照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内部控制,严格履行重大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2)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检视自身工作的不足,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3)为加强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报告和事中监督,公司向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发出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通知,明确各责任主体的信息披露责任,建立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汇报相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公司还完善了OA系统的关联交易业务流程,做到适时介入.

2、2015年3月,厦门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 厦门证监局于2015年3月25日向公司发出了《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15)45号),针对自2013年以来公司及子公司陆续发生的仓储、买卖合同纠纷,并要求公司对贸易业务进行全面自查. 针对监管关注函所列事项,公司高度重视,成立自查小组针对公司存在的法律诉讼事项及贸易业务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开展了自查工作,结合自查工作督促贸易公司进一步规范执行内部控制管理流程,加强内控薄弱环节的风险管理,并于2015年4月16日出具了《关于法律诉讼事项和贸易业务管理情况的自查情况说明》,自查的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事项1:法律诉讼事项 本次自查有关法律诉讼事项分成四类:可能产生损失的2项、预计不会产生损失的10项、他人伪造证据起诉本公司的1项、其他诉讼1项.

(一)可能产生一定损失的贸易业务诉讼事项 表1中的两项均以贸易公司为原告,起诉对方合同违约事项.其损失可以通过一定的存货价值和坏账准备给予合理处理,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立案时间 对方当事人(被告) 案由 诉讼或仲裁请求(案件标的) 案件进展情况 对公司的影响

1 2014.12.30 大田县聚金贸易有限公司、陈开祖 被告提供货物品质不符,未按约定退款 支付货款人民币901.2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已立案,案件尚在审理中 已控制实际货值700万元,已查封相关财产,预计损失金额在300万以内,2014年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91万元

2 2015.01.05 福建振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违约未按期支付货款 支付货款人民币372.7万元及违约金. 已立案,案件尚在审理中 已投保覆盖85%应收款,剩余金额较小,查封相关财产,预计会造成少量损失,在2015年度会计提其坏账准备. 表1:可能产生一定损失的贸易业务诉讼事项 上表中第1事项在2014年报中已披露,第2事项属于2015年度的,诉讼金额不大,预计会造成少量损失,因此不列为披露事项.

(二)预计不会产生损失的诉讼事项 表2中有10项诉讼,均以贸易公司为原告,起诉对方合同违约.根据调查核实,这10项诉讼事项预计不会产生经济损失(见表2). 表2:预计不会产生损失的诉讼事项 序号 立案时间 对方当事人 (被告) 案由 诉讼或仲裁请求(案件标的) 案件进展情况 对公司的影响

1 2014.1.20 龙岩兴友鑫工贸有限公司 被告违约未支付劳务加工的增值税发票 交付数额为1272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金额184.82万元 已判决,但被告未交付 2014年度已做进项税转出,没有造成损失

2 2014.3.3 大田县鑫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违约未按期交付货物 偿还货款100万元及赔偿损失6万元 已判决偿还我司100万元,申请强制执行. 已查封财产价值200万元左右,查封财产价值为诉求金额的两倍左右,预计不会产生损失

3 2014.5.13 上海中海洋山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被告保管不善致使货物丢失 偿付货损495.46万元元,违约金10.85万元. 已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收回全部损失. 已收回全部款项,未造成损失

4 2014.3.12 上海中远集装箱综合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保管不善致使货物丢失 偿付货损1302万元及违约金26万元 已开庭审理,判决书未出 被告为中远集团下属企业,注册资本4.03亿元,具备偿还能力,预计不会产生损失

5 2014.8.27 厦门中灿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违约未按期支付货款 支付货款577.47万元元,违约金17.83万元. 已判决胜诉,申请强制执行. 已投保覆盖85%应收款,剩余金额较小,查封相关财产预计无损失

6 2014.9.4 永安市华永化纤有限公司 被告违约未按期支付货款 支付货款98.43万元,违约金3.79万元. 已判决胜诉,申请强制执行. 已投保覆盖85%应收款,剩余金额较小,查封相关财产预计无损失

7 2014.10.10 厦门中塑进出口有限公司、张群伟 被告违约未按期支付货款 支付货款105.38万元、违约金及利息3.2万元 已判决公告送达中 已投保覆盖85%应收款,剩余金额较小,查封相关财产预计无损失

8 2014.10.31 厦门杰翔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违约未按期支付货款 支付货款人民币3.98万元、代理费、银行费用、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5.06万元 已判决公告送达中 已控制货值17万元,预计无损失

9 2015.01.05 梅州张启森(隆文金鑫) 被告违约未按期交付货物 支付货款人民币100万元及违约金. 已立案,案件尚在审理中 已实施财产保全程序,目前被告经营正常,具备偿还能力,预计能够追回损失

10 2015.01.05 衡阳莱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违约未按期支付货款 支付货款人民币280.45万元及违约金. 已立案,案件尚在审理中 已查封土地及车辆等财产,查封资产价值超过案值,预计不会产生损失 第4项涉案金额较大,公司已于2014年度报告中已披露,其余9项,金额较小,根据重要性原则,未在年报中进行披露.

(三)北新建材诉讼事项 2012年5月8日,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新建材 )、厦门港务国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内船代 )、厦门盛华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盛华诚 )签订了货物卸船及仓储代理协议,约定国内船代为北新建材提供钢材仓储服务,并按照北新建材的指令放货给盛华诚.2013年6月北新建材以盛华诚的实际控制人蔡清泉涉嫌合同诈骗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北京市公安局已立案调查. 2013年8月20日,北新建材又以库存钢材丢失为由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内船代、东渡分公司、本公司赔偿损失9,576万元.针对该案,本公司成立了应诉工作小组,聘请福建明嘉律师事务所作为诉讼代理人,调取了国内船代2012-2013年的进仓台账、进出仓单等书面记录.经核实,北新建材提供的钢材库存清单上加盖的 厦门港务国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业务专用章 与国内船代在厦门市公安局备案的印章印模不符,是伪造的,国内船代并未收到库存清单上的货物.该案于2013年9月2日开庭审理,北新建材于2014年7月11日撤诉. 2014年7月28日,北新建材再次以部分原案所提供的虚假库存清单为证据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以国内船代、东渡分公司、本公司为被告,以港务贸易、盛华诚为第三人,诉求金额为5,197万元,并申请冻结了国内船代的工商银行存款142.81万元.目前,国内船代提出管辖权异议,相关诉讼程序尚在审理中,一旦本案进入实体审理,北新建材所提供的虚假证据被法院驳回的可能性很大. 公司在2014年的年报中对该诉讼事项进行了披露.

(四)其他的诉讼事项 本公司下属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厦门外代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外代空运公司 )发生一笔应收账款109万元拖欠,外代空运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向厦门市湖里区法院提取诉讼,目前尚未判决. 在上述诉讼事项中,由于诉讼金额和预计损失均较小而未公告的事项共有11项,合计诉讼金额约为2365万元人民币,分别占本公司201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值22.89亿元的1.03%、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值25.40亿元的0.93%. 综上所述,本公司对上述有关诉讼事项,根据其实际情况,充分计提了相关减值准备;

同时,本公司依照重要性原则,根据《上市规则》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事项2:贸易公司的内部管理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贸易公司 )对贸易业务的管理主要是由公司管理层、贸管部、财务部、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来完成的.各职能部门各行其职,通过履行各自的权责,来完成公司对风险的把控. 贸易公司针对贸易业务制订了《信用管理规定》、《合同管理办法》、《法律纠纷管理办法》、《贸易管理规定》、《货物进出仓管理规定》及行政人事、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对贸易业务进行管理,贸易公司在2009年度实施内控体系建设,目前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框架.近五年,贸易公司领导和员工都能认真执行这些管理制度,管理水平也取得一定的提升. 本公司今后将及时跟踪、监控贸易业务、法律风险的运行情况,指导督促贸易公司进一步加强客户的资信调查、履约风险评估、交易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进一步增强业务前端的风险管理能力.及时总结业务经验、管理经验,结合持续的内控控制体系建设机制,不断深入风险分析,加强内控执行力度,完善内部控制的相关细节工作,争取将有关业务风险在事前及事中管理中得到化解,促进业务更加健康发展.

3、2015年10月,厦门证监局出具监管关注函 厦门证监局于2015年10月8日向公司发出了《监管关注函》(厦证监函(2015)162号),就其关注的公司子公司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港务运输 )在联运代理业务中存在的未有效监控货物发运过程以及运费回收保障措施不严等情况,要求公司全面梳理联运代理业务流程,对联运代理业务进行自查和内审核查,并于收到监管关注函30日内提交自查和内部审计情况说明材料. 针对监管关注函涉及的事项,公司高度重视,要求港务运输重新全面梳理联运代理业务流程,并督促港务运输根据应收款的账龄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逐年提取坏账准备金.公司也在与客户积极协商收款,对一部分不配合的存户提起了诉讼.港务运输对联运代理业务积极开展自查和内审核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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