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10-14
鄂政发〔2017〕192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直各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2017年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鄂托克旗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鄂托克旗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处置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字〔2006〕17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内政发〔2010〕125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11〕31号)《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总体要求,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实施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救援工作. ①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把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突出紧急避险做好人员疏散防护,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群众的作用,采取科学的方法、手段、装备和技术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旗政府统一领导和旗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鄂托克经济开发区、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以及旗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③属地为主,分级响应.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为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旗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必须做出第一反应,先期抵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切断事故灾害链,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同时,立即向上级详细报告,以利于判定事故响应级别. 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强化源头管理和控制,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同时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石油天然气储运主要指石油天然气储存及运输,预案适用于我旗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储存及道路运输等发生的一般储运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且需旗人民政府处置的储运事故和旗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储运事故的应对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指挥体系 2.1.1 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鄂托克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旗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组成. 旗应急指挥部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主要职责:监督、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和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命令;

负责向旗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旗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

电话:0477-6222060),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信息汇总上报及其它日常工作. 2.2.2 旗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①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突发事故,及时协调联络各级各部门及应急救援相关力量参加应急救援,汇总上报事故信息. ②旗委宣传部:维护现场采访秩序,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开展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完成旗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③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组织危险源隐患排查和监督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④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⑤旗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安全保卫,依法打击事故发生后现场周边的违法犯罪活动;

负责事故区域交通管制及疏导工作,临时封闭道路和设立警戒区域,确保事故发生地应急救援通道便捷畅通;

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专业抢险队伍开展石油天然气储运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⑦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抢修、维护受损公路,保障公路运输通畅. ⑧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指挥卫生系统医疗救援队伍开展伤员、被困获救人员医疗救治和事故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

协调调动周边旗区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持和援助,协调配合公路、铁路、民航等部门开展伤病员转运工作. 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规范石油天然气储运劳动用工和备案管理,依法督办和查处企业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事发旗区有关部门开展事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和受灾人员再就业安置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伤亡人员抚恤赔偿工作,组织实施事故后伤残等级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⑩旗民政局:负责配合旗政府做好事故死亡人员的遗体存放、火化,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旗气象局:负责监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气象情况,预报气象信息,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气象信息互通机制,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旗总工会:协助做好事故遇险和遇难人员的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参加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 ?旗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协调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事故灭火救援,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旗环境保护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和评估并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组织现场废弃石油天然气的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调查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 ?旗水务局:负责审核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河流及水利设施方案,负责协调石油天然气输气管道企业做好穿越河流管道设施的防汛工作. ?旗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事故应急状态下相关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旗财政局: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经费,负责旗级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应急机构由各地自行确定. 在旗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事发地政府(管委会)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现场决策总指挥和现场处置总指挥,现场处置总指挥由专家组成员或具有专业、丰富处置经验的人员担任,具体负责应急处置执行.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旗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2.3 根据实际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①综合协调组:由旗安监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部指令,联系督促各组工作,适时派出专家组参与救援,调运应急物资. ②专业处置组:由旗安监局牵头,成员包括卫生、经信、环保、质监等部门.处置力量包括鄂托克旗矿山救护大队、公安消防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职责是实施灭火等救援,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组织对失踪人员的搜救;

依据侦检数据结果,参考专家意见,科学划定警戒区域;

监测周边环境数据,实施污染处置;

监督管理废物无害化处置. ③安全疏散组:由旗公安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紧急疏散、撤离,实施现场保护、警戒,维持现场抢险救灾秩序,维护社会治安. ④交通管制组:由旗公安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主要职责是根据现场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⑤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牵头,成员包括旗民政局、旗经信局和旗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是协调设立救援用的办公场所,为参与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安置伤亡人员家属,保障应急救援通信通畅,调配运输工具和应急物资. ⑥医疗救护组:由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主要职责是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安全情况,并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⑦信息发布组:由旗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包括:旗安监局、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等.主要职责是做好事故信息通报与沟通,适时组织新闻发布. ⑧专家组:由旗安监局牵头,主要职责是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实施救援提供决策和咨询. 3.预防与监测预警 ①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旗内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旗有关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建档和资料报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事故信息的监测分析和有效预防;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辖区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②预警预防行动.按照可能发生的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级别.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预警发布后,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事发企业要根据事故险情迅速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属地管理的人民政府,事发旗人民政府进入预警状态,市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应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Ⅰ级、Ⅱ级预警:为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Ⅲ级预警: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发布. Ⅳ级预警: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地旗人民政府发布. 预警发布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由电视播放、电台广播、网络、电话等渠道发布. 全旗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信息由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接收处理、分析汇总后上报旗人民政府总值班室(0477-6212345),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天然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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