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10-15
3714020103609-001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服务指南 德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布 2018-10-20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2

(七)申请材料…4

(八)办理时限…4

(九)收费标准…5

(十)咨询服务…5

二、办理流程…5

(一)申请…5 1.

提交方式…5 2.获取收件编号…6 3.获取收件凭证…6

(二)受理…7 1.材料补正…7 2. 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7

(三)办理进程(结果)查询…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8

(五)流程图…8

三、法律救济…8

(一)投诉…8

(二)行政复议…9

四、表单填写…9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9

(二)告知、承诺书文本…9

五、有关说明…9 附件1

10 附件2…11 附件3…18 附件4…19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编码:3714020103609-001

(二)实施机构:德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申请主体:德城区区域内拟经营为公众提供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的企业或个人.

(四)受理地点:德城区大学西路1156号,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F49-50卫计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国务院令第24号)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

卫生许可证'

制度. '

卫生许可证'

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7月省政府令第264号)将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下放至设区市、县级卫生主管部门. 3.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卫生部令第80号,2016年1月国家卫计委令第8号修改)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六)办理条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章) 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2.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3.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5.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6.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7.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8.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9.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10.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11.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12.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13.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七)申请材料 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应当向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Feb,纸质);

3、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份,纸质);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复印件2份,纸质);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原件2份,纸质);

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需标明面积、尺寸、场所用途、清洗、消毒等有关设备位置和卫生防护设施位置)(原件2份,纸质);

7.从业人员健康查体证明(复印件2份,纸质);

8.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复印件2份,纸质);

9.公告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复印件2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等特别程序时间). 法定依据:1.《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年7月卫生部会议讨论通过)第十六条:第一款: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九)收费标准:本行政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卫计局窗口(德城区大学西路1156号,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F49-50卫计局窗口). 电话咨询号码:0534-2665163 电子

邮箱:dcqwjjzwdt@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卫计局窗口提交.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F49-50卫计局窗口,地址:德城区大学西路1156号,联系

电话:0534―2665163. ②网上提交.

网址:http://dzdczwfw.sd.gov.cn/dc/public/index 提交步骤: ①登录 山东政务服务网 并切换站点至 德城区 (http://dzdczwfw.sd.gov.cn/dc/public/index). ②点击右上角 注册 ,选择公民用户注册. ③将信息完善注册成功并登录. ④返回首页选择 办事服务 栏目下 德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名称. ⑤点击左侧栏目中 全程网办 选项,完善个人(医疗机构)信息,按要求上传材料,点击提交,出现《申报告知单》页面即完成申请(请务必填写好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医疗机构名称等信息).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卫计局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向德州市政务服务综合应用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收件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由网页自动生成申办告知单,可通过申报告知单获取申办流水号和查询密码.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结果)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下载申报告知单.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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