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30
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 管理规章汇编 广东省教育厅编印 二一二年 月目录

一、综合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残疾人教育条例 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二、行政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 体育、艺术2+1项目 的通知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中小学校务公开暂行规定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教育厅印发《关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城市中小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发展校办第三产业的意见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学生宿舍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食堂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三、教学管理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网络道德教育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时事教育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小学省毒品预防教育大纲》、《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宣部 教育部等关于印发《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科技部 教育部等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规范(试行)》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历和作息时间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 (试行)》等四个工作规范文件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意见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素质评价标准(试行方案)》《〈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素质评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体育(体育与健康)课教学常规要求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四、人事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 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人事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 省编办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省编办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残联关于印发《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样本)》的通知

五、基建财务管理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 国务院 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 省委宣传部 省政府纠风办 省新闻出版局 省农业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实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 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免收城镇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课本费和提高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政策的通知

六、安全管理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应急避险教育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防控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应急避险安全教育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托幼机构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国家主席令第45号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七条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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