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8-12
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海市监发〔2016〕68号 关于开展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江苏特检院南通分院海安所,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气瓶安全事故,深刻吸取餐饮场所瓶装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质监局《南通市气瓶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通质技监发〔2016〕6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开展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部分餐饮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不明,对瓶装燃气存在安全隐患缺乏认识,对液化石油气进货渠道把控不严,通过非法渠道购进报废瓶、改装瓶、超期未检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现象屡禁不止,对公共场所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通过气瓶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气瓶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使用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气瓶泄露、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1.餐饮场所应建立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做好气瓶的管理工作;

2.必须在具有充装许可资质的充装站或具备经营资格的经销单位充气或购气,过期、报废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不得入库和使用;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防止瓶体腐蚀;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严禁卧放使用;

4.要严格按照气瓶使用要求使用气瓶,气瓶在使用中如出现附件故障(如瓶阀漏气、瓶阀开关失灵等),应立即报告充装单位或消防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 要加强宣传,周密部署.制定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部署和落实工作任务、具体措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逐家签订《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告知承诺书》,发放液化石油气钢瓶识别常识宣传画,提高餐饮行业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的认识.

(二)全面检查(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分局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拟定检查对象,对餐饮场所使用无条码、过期、报废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有资质的充装单位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涉事充装单位责任.加大向餐饮场所提供液化石油气、涉嫌违法违规及被举报的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7月15日) 总结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制定长效监管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相应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气瓶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相关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逐条落实整治内容.

(二)要加强与安监、公安消防、住建、商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信息沟通,形成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对于违规使用单位要联合辖区各主管部门共同取缔和整顿,整体推进气瓶安全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要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信息,并于7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及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检查汇总表(见附表)报县局特设科. 附件:1.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告知承诺书 2.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检查汇总表 3.查验证明 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3日 附件1: 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告知 承诺书 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是盛装易燃易爆介质,涉及生命安全、危害性较大的一种特种设备.为了加强钢瓶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钢瓶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我县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使用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用户应当使用安全合格的钢瓶,超过年限应予以报废. 2.餐饮场所液化气使用单位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充装单位名称、充装日期、送气工名字等信息. 3.发现气瓶漏气时,应开窗通风换气,严禁各种明火,可用浸湿的毛巾等物品立即将瓶阀关上,并迅速将钢瓶转移至室外空旷地,立即拨打119火警报警电话. 4.安全用气"六不使用" (1)不使用无警示标签和无充装标签的气瓶;

(2)不使用无条码、无二维码的气瓶;

(3)不使用超期未检和报废的气瓶;

(4)不使用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的气瓶;

(5)不使用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气瓶;

(6)不使用严重锈蚀、变形的气瓶. 为了他人和自身安全,请广大餐饮场所用户做好钢瓶相关附件的自检工作,自觉抵制使用和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钢瓶等违法行为.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为了我们的幸福生活,让我们一起行动,清除周围的一颗颗"不定时炸弹".? 举报投诉热线:12365 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接受单位意见: 我单位接受上述告知,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液化气钢瓶使用安全. 接受单位:盖章) 联系

电话: 接受单位负责人:年____月___日 附件2: 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检查汇总表 检查餐饮场所数量(家) 发现问题隐患(个) 出具查验证明数量(个) 检查气瓶总数量(只) 移送处理不合格气瓶数量(只) 检查充装站数量(个) 处罚充装站名称 发出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份) 5kg 15kg 50kg 5kg 15kg 50kg 附件3: 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钢瓶查验证明 餐饮场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气瓶充装单位 送气人员名字 电话 液化石油气钢瓶基本信息 编号 制造单位 出厂 编号 出厂 日期 下检日期 条码号 钢瓶查验结论 处理措施 被检查餐饮场所负责人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检查人签名:2016年月日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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