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8-11
磐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文件 磐安县水务局 磐安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磐机事〔2016〕8号 文件 关于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关于"五水共治"的重大决策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各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在"五水共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五水共治",加快"两美"磐安建设.

根据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和《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磐政发〔2014〕5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公共机构开展2016年度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各类公共机构.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已建成节水型单位13家:发改局、经商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财政地税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办(扶贫办)、统计局,安文镇和实验初中.2016年目标建成节水型单位25家:交通局、林业局、农业局、365行政中心、残联、工商联、国土局、科技局、民政局、法院、检察院、文广新局、文联、磐安工业园区、旅游局、规划局、人力社保局、招商局、县委党校、尚湖镇政府、尖山镇政府、教师进修学校、实验小学和磐安电大等,与生态县建设、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密切相关的单位应率先创建,并逐步将各类公共机构纳入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到2020年,全部县级公共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 为形成创建合力,营造创建氛围,鼓励在相对集中办公的楼宇、区域以联合形式进行统一创建,联合主体必须包括办公区域所有单位,工作部署必须贯彻到所有单位;

鼓励县本级公共机构单位全面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除目标建成节水型单位25家之外,其他单位可自愿申报,由申报单位于2016年8月底前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水务局提交申报书(见附件2).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按照磐安县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县水务局、节约用水办公室对通过初审的单位进行评审,经现场验收,提出评审意见和评审分,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单位,在县水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授予"磐安县节水型单位"荣誉称号,并报送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节水办备案.

四、评审方法与标准 节水型单位采取百分制的评审办法,具体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磐安县节水型单位的总分应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

五、复查 已开展节水型创建的单位,按照原有组织模式继续开展相关工作,节水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5年复核一次,复核达到标准的继续保留其节水型单位资格.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陈向萍: 84666116,13857945608(665608) 张珊婷:84660516,15757929050(579050) 传真:

84663113 附件:1. 磐安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2. 磐安县节水型单位申报书(目标创建单位打印) 磐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磐安县水务局 磐安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抄报: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金华市水利局、金华市节水办公室 磐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印发 附件1: 磐安县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一、考核和评分标准(100+5分) 序号 指标 类型 指标 计算(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技术指标 (45分) 水计量率 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100%,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95%,分别达到得9分;

用水单位水计量率不达标不得分;

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每低1%扣1分,直至扣完.

9 2 节水器具普及率 节水设备、器具数量占总用水设备、器具数量的比例达到100%得9分,每低1%扣1分,直至扣完.

9 3 人均用水量 依据评价上一个自然年度本省同类型单位用水量平均值进行判定: 人均用水量≤0.9*平均值,得10分;

0.9*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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