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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000102118 行政许可 燃气供应经营许可 服务指南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2015-07-30 燃气供应经营许可 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5

(七)申请材料…7

(八)办理时限…8

(九)收费标准…8

(十)咨询服务…8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8 1.

提交方式…8 2.获取收件编号…9 3.获取收件凭证…9

(二)受理…9 1.材料补正…9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9

(三)办理进程查询…9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9

(五)流程图…10

三、法律救济…10

(一)投诉…10

(二)行政复议…11

四、表单填写…11 申请书示范文本…11

五、有关说明…11 附件1…12 附件2…13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燃气供应经营许可 编码:3716000102118

(二)实施机构: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三)申请主体:燃气供应经营企业

(四)受理地点: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0月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或者单位为内部生产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燃气供应站点所在地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供应许可证;

其中,属于瓶组气化站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供应许可证.?

3、《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6月19日印发)第六条, 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外设立的瓶装供应站、加气站、各类瓶组气化站等站点和单位为内部生产设立的各类供气站必须取得站点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供应活动.

(六)办理条件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4、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5、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企业法人不在企业职守的,除应出具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书外,应授权一名负责人履行法人职责,并经考核合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最低人数应满足: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

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

(2)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

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

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

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

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 (3)CNG加气母站每站最低不少于15人,CNG常规站、子站和LNG、LPG加气站每站最低不少于10人. (4)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下列要求:一类、二类管道燃气企业配备燃气及相关专业(化工、能源工程、暖通空调、能源与自动化、油气储运等)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15人,其中燃气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5人;

CNG加气母站和LNG生产、储配、加气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工程师以上不少于2人;

CNG常规站、子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师以上不少于1人;

燃气储配灌装(含瓶组气化站)经营企业必须有燃气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申请《燃气供应经营许可证》,应当向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燃气供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单位生产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

3、站点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4、站点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文件;

5、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

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6、《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6月19日印发)第七条第

(六)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和抢险抢修设备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6月19日印发)第十二条, 发证部门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勘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现场管理进行核查. 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窗口咨询地址: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355号) 电话咨询号码:0543-3185295 电子

邮箱:bz3185295@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八路355号;

联系

电话:0543-3185295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在录入滨州市住建局行政许可台账时,即可获得编号,由申请人当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咨询电话.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43――3185295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燃气供应经营许可证》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受理:市住建局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督导科负责对市住建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住建局窗口

电话:0543―3185295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考核督导科:0543―3185715 电子

邮箱:bz3185295@163.com 信箱:滨州市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 邮编:256600

(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山东省住建厅政策法规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小纬四路46号,联系

电话:0531―87087035

2、滨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滨州市黄河六路渤海十六路交汇处市委综合楼515室 联系

电话:0543-3163077

四、表单填写 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附件2 编号: 《燃气供应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 企业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姓名) 燃气供应站名称: 负责人(姓名) 填表日期: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基本情况供应站名称 联系 电话 供应站地址 邮编经营燃气类型 供气方式 许可证编号 站负责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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