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08-10
乐安字〔2018〕7号 关于印发《昌乐县2018年度安全生产 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首阳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昌乐县2018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乐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 昌乐县2018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 工作计划 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总的要求是: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监管中心工作,落实关于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职业卫生),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职业卫生),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业卫生) 的要求,继续推进 两随机、一公开 执法工作,遵循 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 和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执法行为,稳步推进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努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执法监管责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于2014年12月1日颁布实施,解决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监管职责无执法权力的问题,为行业主管单位和业务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各镇(街、区)和发改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城管)局、国土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县文广新局、文化执法局、卫计局、旅游局、农机局、畜牧局、农业局等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立完善属地、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有针对性的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定期研究解决行业内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定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和检查方案,并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在国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和行业特点,增加县属企业、城镇燃气、化工、劳动密集型企业、许可工业产品生产、兽药生产、畜牧养殖加工、食品加工、粮油加工、饲料加工、市政工程、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星级酒店餐馆、物业公司、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游戏厅、餐饮酒店、洗美服务场所、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药店门诊、宾馆旅店、加工维修服务门店二十四个行业类别, 并依据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第293号令)及《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行实名监管的意见》(乐政发〔2015〕6号)规定,分别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上述行业进行监管.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的数量、技术装备、经费保障等情况,确定2018年执法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2040家.其中安委会将组织暗查抽查行动4次,暗查抽查生产经营单位60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不少于300家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包含 两随机、一公开 抽查企业数量.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执法检查不少于1260家生产经营单位,各镇(街、区)检查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540家.同时,各镇(街、区)要强化社区、村委的属地监督检查责任,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无缝隙、全覆盖监督检查.

二、深入开展专项执法和重点执法监察活动 各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要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监察,重点推进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执法监察,突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由各主管单位(部门)根据监管人员数量、车辆装备及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检查计划开展监管检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安全监管.一是安监、经信、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要突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烟花爆竹企业是否及时换发安全许可证件检查.二是公安消防部门要强化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经过消防验收的查处.三是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四是安监、人社、卫计等部门要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五是财政、发改、经信、安监、住建、交通等部门要依据财政部、安监总局联合下发的财企〔2012〕16号文件精神,开展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施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六是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套完善安全设施,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认真做好事故查处和群众举报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坚持 四不放过 的原则,依法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加大对拒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阻碍事故调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对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强令冒险责任罪的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二是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充分利用事故教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控制和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实现由单纯的事故调查处理向通过事故调查促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转变.三是妥善处理好各项转办和群众举报案件.严格做好举报受理、处理、转办以及督办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规范执法监察行为 一是继续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狠抓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学习工作,采取举办学习讲座、集中业务培训、业务研讨、外出学习交流等多种方式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努力做到常用法律法规学懂弄通,熟练运用.针对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及时研究办法解决.二是通过开展执法文书点评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三是以干代训,继续举办执法监察队伍岗位练兵竞赛活动.四是各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时,要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综合考量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正确、适当地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五是严格按照昌乐县行政执法业务系统的办案流程网上上报案件,保证上报率为100%.

五、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范围及法律依据,完善 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机制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24号令)要求和我县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岗位职责、监管条件、履职依据、履职时间、履职能力、履职情况等综合确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工作职责,合理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应责任.克服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因业务不熟而造成的执法监察内容不具体、不规范、不到位等弊端,结合我县历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实际,确定以下重点执法监察范围及法律依据: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的情况;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资格证书的情况;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六)对生产经营场所、危险源、设施、设备进行监控、检测,设置警示标志,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并制定应急预案演练的情况;

(七)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八)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安全进行检查的情况;

(九)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

(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职业危害场所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

(十一)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上述执法监察职能后,有下列九类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责任:

(一)因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机构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致使安全监管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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