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07-29
江苏省物价局文件 苏价工〔2016〕124号 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关于2016年4月20日起全部取消化肥电价优惠等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4月20日起,取消化肥电价优惠,按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执行.

二、适当降低销售电价水平.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73分.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用电价格本次不调整.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四、电价调整后,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 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政策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附件:1.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 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3. 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江苏省物价局 2016年6月15日 附件1 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20-35 千伏以下 35-110 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 及以上 最大需量 (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 (元/千伏安・月)

一、 居民 生活 用电 阶梯电价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 0.5283 0.5183 2760千瓦时4800千瓦时 0.8283 0.8183 其他居民 生活用电 0.5483 0.5383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8366 0.8216 0.8156 0.8066

三、大工业用电 0.6601 0.6541 0.6451 0.6301 0.6151

40 30

四、农业生产用电 0.5090 0.4990 0.4930 0.4840 备注:

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具体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0.3分钱,其他用电1.491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以及地方小型水库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3分钱,其他用电0.6分钱.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3、对国家明确规定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其他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4、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价标准为0. 附件2 江苏省工业用电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时段 价格 类别 高峰 平段 低谷 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 1.1002 0.6601 0.3200 20-35千伏以下 1.0902 0.6541 0.3180 35-110千伏以下 1.0752 0.6451 0.3150 110千伏 1.0502 0.6301 0.3100 220千伏及以上 1.0252 0.6151 0.3050 100千伏安(千瓦) 及以上普通工业用电 不满1千伏 1.3943 0.8366 0.3789 1-10千伏 1.3693 0.8216 0.3739 20-35千伏以下 1.3593 0.8156 0.3719 35-110千伏以下 1.3443 0.8066 0.3689 备注:7-8月季节性尖峰电价按照我省季节性尖峰电价相关实施文件执行. 附件3 江苏省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时段 价格 类别 平段 低谷 服务于居民生活的 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 不满1千伏 0.5483 0.2628 1-10千伏 0.5383 0.2594 非工业普通工业 不满1千伏 0.8366 0.3789 1-10千伏 0.8216 0.3739 20-35千伏以下 0.8156 0.3719 35-110千伏以下 0.8066 0.3689 备注:

1、非普工业两段制分时电价的执行范围是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用户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部分的用电.

2、大工业生产车间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用电,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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