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10-09
绩溪县2012年农村清洁工程垃圾焚烧炉 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 编号:JJC201203 采购单位: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经批准,我中心就绩溪县2012年农村清洁工程垃圾焚烧炉设备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绩溪县2012年农村清洁工程垃圾焚烧炉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编号:JJC201203.

二、采购内容: 日处理量10-15吨的焚烧炉设备3套,采购预算60万元.货物的详细规格、参数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合格的供应商: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焚烧炉生产厂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 2009年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4.具备售后服务能力且在华东地区设有长期售后服务网点.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 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直接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2.各供应商在谈判之日提交谈判文件前,在我中心投标现场办理竞争性谈判文件缴费手续.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 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2年5月25日8时30分前到达指定账户.

六、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七、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5月25日9时;

八、谈判文件递交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九、谈判开始时间:2012年5月25日9时;

十、谈判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评标室 十

一、采购人及谈判组织人: 采购人: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程国炜 联系

电话:15105638321 谈判组织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地点:绩溪县木牌楼10号(适之街华阳派出所隔壁) 联系人:程克云、胡奇勇 联系

电话:0563-8166637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及前附表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绩溪县2012年农村清洁工程垃圾焚烧炉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JJC201203.

2 采购人: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谈判组织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焚烧炉生产厂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 2009年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4.具备售后服务能力且在华东地区设有长期售后服务网点.

4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成交服务费:2000元.

5 项目预算价:本项目预算价为60万元.

6 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6000元;

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2年5月25日8时30分前到达谈判组织人指定账户;

3、保证金指定账户及账号: (1)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 (2)保证金开户银行:绩溪农村合作银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20000260016110300000018. (3)供应商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JC201203号招标采购保证金.

4、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5、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 现场踏勘: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供应商使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谈判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8 答疑与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如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2012年5月22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9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招标采购单位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前需要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的,可以对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 谈判文件组成: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组成.

11 谈判文件有效期: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起60日.

12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5月25日9时;

谈判文件递交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3 谈判会开始时间:2012年5月25日9时;

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14 现场验证: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会现场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材料:

1、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均为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谈判的情形)、谈判代表的身份证件,均为原件;

3、以上证明材料应由供应商在谈判会现场提交,没有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退还给供应商.

15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16 采购信息公告(公示)媒体: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信息(包括采购公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预成交公示等)公告的媒体有:宣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61.135.231.198/anhui/xuancheng/)绩溪县政府网(www.cnjx.gov.cn)、绩溪县招投标网(www.jixiztb.com)等网站.

17 成交确认书:公示无异议后,由谈判组织人和采购单位共同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确认书;

成交供应商应自接到谈判组织人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谈判组织人领取成交确认书.

18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19 结算方式:以决算审定总价进行结算;

货到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额的90%,余款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付清.

20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6000元,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并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如有余额,无息退还.

21 项目完工时间: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 谈判须知 ?

一、总则

(一)使用范围.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

(二)定义 采购人 系指采购单位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谈判组织人 系指代理本次采购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 招标采购单位 系指采购人或谈判组织人. 货物 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为完成项目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其他所有材料(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完成项目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技术资料).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三章. 服务 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的货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后、技术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三章. 项目 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和服务. 竞争性谈判文件 系指谈判组织人编制的、提供给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的采购文件. 谈判文件 系指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

(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条.

(四)竞争性谈判费用 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谈判组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七)特别说明: 1. 各供应商应在谈判之日递交谈判文件前,在投标现场办理竞争性谈判文件缴费手续,向谈判组织人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未按规定缴纳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 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谈判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供应商递交的谈判文件除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书面撤回、谈判会上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退回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情形外,均不退回供应商,请供应商自行做好存档.

(八)采购信息公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6条.

(九)质疑和投诉 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及时向采购人、谈判组织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十)成交服务费:2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支付给谈判组织人.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1、 竞争性谈判文件 由下述部份组成: (1) 采购公告;

(2) 谈判须知及前附表;

(3) 采购需求;

(4) 合同主要条款 ;

(5) 部分谈判文件格式;

(6) 其他事项;

(7)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2、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涉及的币种为人民币.

(二)谈判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澄清: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条、第9条.

三、报价

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的 谈判函 上做出对该项目的初次报价,并以此报价作为谈判的参考指标.

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视为不响应竞争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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