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10-12
岳港环批〔2018〕27号 年产100万平方米发光装饰材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湖南上派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年产100万平方米发光装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在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标准化厂房1号楼2F建设年产100万平方米发光装饰材料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发光地板砖60万平方米、发光背景墙20万平方米、发光吊顶20万平方米;

厂房分为办公区、万级净化车间、仓储区.建设工期1个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南城陵矶临港新区总体规划》.根据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100万平方米发光装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基本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厂区雨污管网,确保项目区废水得到有效收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注重生产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工作,激光切割、蚀刻塑料板材、UV打印、贴合工序各设备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达到《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相关要求后通过20m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废气需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中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厂界要求;

对镁铝合金切割、精加工工序沉降车间内金属颗粒物及时收集,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7)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各类风机等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完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管理台账;

对厂区内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做好"防渗、防腐、防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UV油墨废弃包装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或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

板材边角料、镁铝合金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均按照要求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0.339 t/a.

三、你公司应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及批准的环评报告文件送至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你公司在项目竣工后,须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营运,并将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报送我局,纳入日常监管.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城陵矶新港区分局负责该项目建设和营运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城陵矶新港区分局 2018年6月15日 抄送: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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