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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社区卫生后勤社会化项目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BIECC-ZB0164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2012年12月 西城区社区卫生后勤社会化项目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BIECC-ZB0164 第一册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2012年12月目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10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8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32

第五章 投标邀请

47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0

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53

第八章 服务需求

55

第九章 附注

70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二册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3 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投标. 1.2.4 第二册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1.2.5 第二册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 1.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项目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5.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 资金来源 2.1 采购人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财政性资金).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投标人须知 合同一般条款 合同格式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册 投标邀请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合同特殊条款 服务需求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更正公告. 6. 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对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 6.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如需延长投标截止期,招标采购单位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 服务需求 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 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构成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第一册

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中的所有内容. 8.2 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3)上标明投标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0.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4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0.3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5 每个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和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供第二册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1)京津地区:支票、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投标担保函;

(2)其它地区: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投标担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见第二册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如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指定机构按规定格式出具,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第九章 附注 . 11.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中标服务费(见第二册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后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1.6 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开标日后的第二册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天数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第二册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份数的副本和电子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逐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公章才有效.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 正本 副本 字样.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 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一览表 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 投标保证金 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 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提供电汇底单复印件).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 在 (开标日期、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5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 迟到 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4.6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按第二册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15.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 招标采购单位按第二册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7.4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 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和本次招标采购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19.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9.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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