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10-11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NBMC-20171038G-1磋 项目名称:采购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采购人:宁波工程学院 代理机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年11月目录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1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3 第三部分 磋商采购资料表

8 第四部分 评定成交的标准

11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15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样本

17 第七部分 附件

22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公告期限: 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2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办法,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波工程学院的委托,就采购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NBMC-20171038G-1磋

二、项目名称:采购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项目概况:子包号、采购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采购预算: 子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 一 采购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877000.00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七、磋商文件发售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3日17:00止(每天8:3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八、磋商文件发售形式、售价及购买地点、联系方式:

1、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子包,售后不退;

2、潜在供应商可选择到我公司现场或通过网上购买;

有关款项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海曙支行 账号:20010122000469620

3、购买地点: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350号众创空间4号楼5-1室);

4、财务联系

电话:0574-87101276;

传真:0574-87103586. 温馨提示:供应商汇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按上述号码传真至我公司,并在底单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和需要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编号及子包号,请给予配合.供应商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采购文件同时须提供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地址及财务联系电话;

供应商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采购文件同时须提供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

九、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9日9时30分止(北京时间).

十、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350号众创空间4号楼5-1室(开标室). 十

一、磋商开始时间:2017年11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

二、磋商地点: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350号众创空间4号楼5-1室(评标室). 十

三、其他事项:

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必须到 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 上进行注册登记,否则将不能被确定为成交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十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1350号众创空间4号楼5-1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

电话:0574-83863352 采购人:宁波工程学院 地址:宁波市风华路201号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

电话:0574-87616056 十

五、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有关政策.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

二、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潜在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盖上供应商单位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澄清或修改等通知文件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报价一览表;

3)报价组成明细表;

4)投标保证金缴款或到账凭证;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正本要求提供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合格供应商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①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 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7)采购文件评分标准表中要求提供的资信资料(按评分标准表中的要求提供);

8)供应商简介;

9)商务响应表;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11)银行资信证明;

12) 技术要求响应表;

13)质保期后两年内的备品备件报价单;

14)政府采购供应商基础信息登记表;

15)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等材料若系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投标时携带备查,未提供规定格式的格式自拟.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纸质响应文件 正本 和磋商采购资料表载明所述份数的 副本 , 副本内容可以是正本内容的复印件,封面需明确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子包号、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纸质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不同子包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的正副本需分别编制并装订.如磋商文件 第三部分 磋商采购资料表 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电子文本,供应商需提供规定数量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本,且其中需包含纸质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采用活页夹方式或未装订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是响应方的责任,风险由响应方承担.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如有不一致,以纸质文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须按 第七部分 附件 提供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填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未提供规定格式的磋商响应人应自行拟定. 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 第七部分 附件 中标明盖章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七部分 附件 中标明签字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磋商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索引,以便于查询、审阅.磋商响应文件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封面提倡使用软封面. 磋商响应文件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磋商响应文件因模糊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90天.磋商有效期不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磋商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七、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按 第三部分 磋商采购资料表 规定的时间、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成交权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没收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成交权而给采购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成交权的成交供应商承担.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但不得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这种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原额退还其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退出磋商的须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声明.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凭合同原件在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退款前需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款事宜.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所有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电子文本)均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密封,并加写标记,如果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应密封良好,在封套上至少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子包号及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拒绝接收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载明在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中,拒绝接收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接受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开始磋商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规定的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变更公告.潜在磋商响应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用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潜在磋商响应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十、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修改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修改的内容为准.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 十

一、竞争性磋商小组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2/3.评审专家将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十

二、竞争性磋商程序与评定成................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