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10-10
东莞市 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六年三月 目录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1

(一)计划的目的

1

(二)计划的意义

1

(三)编制依据

1

(四)适用范围

4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5

(一)指导思想

5

(二)基本原则

5

三、2016年度供应计划指标

7

(一)土地利用形势分析

7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8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分解

8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0

四、政策导向

13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5 附录1

17 附录2-1

18 附录2-2

23 附录2-3

40 附录2-4

61 附录2-5

69 附录2-6

72 附录2-7

72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的目的 切实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管理,调整用地结构和产业布局,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保持东莞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城市功能布局优化,进一步完善市镇交通、商贸等功能配套,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努力开拓东莞高水平崛起更加广阔的前景.

(二)计划的意义 科学编制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利于保障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2001年第9号);

(5)《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3年第21号);

(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7年第39号);

(7)《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14年第61号).

2、政策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5)《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6)《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7)《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0)《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11)《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13)《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

(14)《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和的通知》();

(15)《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599号).

3、技术标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4、其他 (1)《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经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年)》;

(3)《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

(4)《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东府〔2012〕12号);

(5)《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2〕11号);

(6)《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38号令);

(7)《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办〔2015〕2号);

(8)《东莞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2012);

(9)《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东莞制造2025 战略的意见》;

(11)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

(12)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12〕17号);

(13)其他相关资料.

(四)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范围为东莞市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16年.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 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 的战略目标,按照 稳中求进、稳中求好、稳中求优 的方针,贯彻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科学确定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供应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不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发挥土地生态功能效应,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增强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能力.通过规划引导城市发展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拓展城乡发展空间,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加快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保障一体化建设,切实满足城乡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等民生工程用地需要,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切实加快推进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强土地统筹整合,加快推进 三旧 改造,坚持 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 的指导思想,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促进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供需平衡原则 充分考虑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土地供应、房屋销售等情况,结合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储备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土地供应总量和时序,以供给引导需求,防止土地供应大起大落,确保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过农地转用、存量土地盘活、棚户区改造、 三旧 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高土地利用的规模效益;

通过城市土地利用向空间发展,分层布局,立体利用,提高土地的供给能力.

4、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全市 三重 建设项目(重大项目、重大产业集聚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项目、园区建设、民生工程等用地需求.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控制一般产业项目用地规模,禁止 两高一资 (高耗能、高污染和消耗资源性项目)、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限制高档商品住房用地规模.密切关注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参考往年年均供地量,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住房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保障力度,在土地供应上做到 应保尽保 .

5、可持续发展原则 巩固发挥城镇化的先发优势,提高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新型城镇化继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积极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美丽东莞,努力形成产业支撑城市发展、城市助推产业升级、产城一体化的良好格局.

三、2016年度供应计划指标

(一)土地利用形势分析

1、2015年度计划执行评价 东莞市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整体实施情况良好,引领和保障了城市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落实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关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的规划目标,保障了重大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为城市有序建设和土地高效集约利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判断

1、综合实力稳步增强,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人们生活不断改善,城市形象日益提升.

2、转变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任重道远.世界经济格局的深刻变化,加速了全球产业布局的调整;

复杂严峻的外部坏境,倒逼基层和企业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

3、增进民生幸福的要求日趋强烈.不断提高的市民实际需求促使社会建设从解决好基本民生问题向建设民生幸福城市转变.

3、土地利用形势分析 当前全市土地管理和发展大局面临的紧迫问题.从自然资源上看,全市建设用地后备资源十分紧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全市土地开发利用强度高.二是全市人均耕地面积少,后备资源不足.三是因全市土地资源紧缺,省下达给东莞的年度用地指标相对较少.2016年度用地需求仍然比较旺盛,供需矛盾尖锐. 在国家政策严厉、全市建设用地后备资源紧缺的形势下,节约集约用地是唯一出路.十三五时期,全市土地利用必须坚持 三量 :严控总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根据东莞市 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城市升级为重点 的发展战略,经综合平衡分析,确定2016年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为1679.4786公顷,其中存量建设用地1249.705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429.7727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分解 东莞市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计划供应商服用地55.2301公顷,住宅用地330.342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10.794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4.218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76.219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1017公顷,特殊用地用地9.5710公顷. 表3-1 东莞市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土地用途 建设用地计划供应面积 占计划指标的比例 商服用地 55.2301 3.29 住宅用地 330.3424 19.67 工矿仓储用地 610.7947 36.3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74.2189 10.37 交通运输用地 476.2198 28.36 水域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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