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10-08
周环批复〔2019〕12号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陕西海山路桥工程公司有限公司沥青砼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海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陕西海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沥青砼拌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报告表》技术评审专家意见,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认真审查后,批复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西安市周至县王唐村南河滩地,项目占地19.5亩.项目购置安装拌合设备2条,乳化沥青设备1台,年产沥青混凝土拌料12000吨.项目主要涉及乳化沥青和沥青混和料的加工生产,配套建设综合楼、实验室、厨房、职工宿舍、材料仓、储料仓、拌合场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审批意见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周至县发改委出具了周发改备案z2016{103号,项目经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三、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在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运行期噪声、大气、污水处理等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部分排入旱厕,部分用于地面喷洒抑尘,旱厕定期清掏. (2)噪声 项目采取选取低噪声设备、并设置减震垫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导热油炉产生的SO

2、NOx、烟尘等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要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拌合设备自带除尘布袋,拌合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后达标排放;

沥青加热过程密闭进行;

排气筒排放的混合气体及矿仓粉尘等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运至当地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置;

废石料重力及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回收再利用;

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要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批复自审批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西安市周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4日 抄送:本局局长、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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