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10-10
芙蓉区醇基燃料"零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区醇基燃料经营、运输、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明确有关部门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运输、使用醇基燃料不规范的行为,根据区主要领导指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 醇基燃料在我市作为一种经济、环保的能源已得到大面积的使用,其主要成份为甲醇,为易燃液体,在相对密闭的空间会产生爆炸,根据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国家安监总局的回复函,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市面上一般使用的醇基燃料浓度为75%至85%.使用甲醇作为醇基燃料至今还没有一个规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使用单位在使用醇基燃料时随意性大,而一些企业或个人在经济利益的促使下,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现象不断,导致整个经营环节不安全因素增多,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增大.为规范经营,维护我区安全环境,对经营、使用醇基燃料的整个环节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在源头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规范运输、使用单位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行动时间 2016年8月22日起,形成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成立芙蓉区醇基燃料"零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顺泉(区安委办主任) 副组长:龙勇(区交通局)、秦杰(区交警大队)、周月兴(区禁毒大队)、刘青辉(区安监局) 成员: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各街道(园、局)的分管负责人. 醇基燃料"零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安监局危化烟花科.为便于工作协调调度,请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联络员,名单报区醇基燃料"零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唐峰,电话89965866,邮箱370670213@qq.com.

四、行动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8月22日起至8月31日). 各街道(园、局)对辖区内的醇基燃料使用单位、门店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摸排醇基燃料的供货商是否在工商注册,醇基燃料的经营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运输的车辆是否为注册为运输公司所有,车辆是否取得道路运输资格证、人员是否有驾驶危险货物驾驶及押运资质,给使用单位送油的时间段,使用单位醇基燃料每月的使用量等情况,并建立台账.

(二)整改规范阶段(2016年8月31日起).街道、交管、交警设置检查站点或流动巡查线路,同时街道发动信息员、巡防队员、户籍民警加强对运输醇基燃料非法违法运输车辆及驾驶、押运人员的检查.工商、安监、商务、公安、街道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经营醇基燃料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与正规运输公司签订委托运输合同;

企业是否建立了产品流向记录及台帐等.街道、社区对辖区内有经营醇基燃料企业设置公示牌,发动群众加强监管.街道、环保、消防、质监加强对使用单位设置醇基燃料容器、管线、阀门设备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街道、社区指导督促使用单位将应急处置措施、供货方的资质证书、举报电话粘贴在醇基燃料容器上,发动群众共同监督.针对前期摸底掌握的无相关手续从事经营醇基燃料企业或个人,结合现阶段运输发生在晚十一点以后的情况,街道、社区要安排人员在这些门店附近进行值守,及时发现并处置,与及时联系交管、公安、安监执法人员至现场进行处置,或联合职能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在零点后的联合执法行动.各街道有具体行动方案于8月30日前报区安委办公室报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醇基燃料零点行动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街道(园、局)落实"打非治违"主体责任,要细致摸底,确保不留死角,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局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执法,狠抓监管,并指导街道开展行政检查工作.

(二)总结经验,提高效能.各成员单位、街道(园、局)要定期总结经验,分析工作开展过程中薄弱环节及监管盲区,工作总结于每季度未25日报区醇基燃料"零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行动领导小组将逐步完善工作机制,使我区醇基燃料整治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此项工作将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季度测评.

(三)严格检查,及时整改.要坚持边摸排边整改,对摸排中发现使用醇基燃料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报请关闭.

(四)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醇基燃料有关的安全知识和常识,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群众辨别能力.要敦促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加强现场管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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