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10-06
附件1: 专用汽车和挂车品种划分表 品种 名称 说明

1 专用客厢车 装备有整体封闭结构车厢(与驾驶室连成一体),采用三类底盘或整车改装的、用于专业人员使用或运输特殊物品、货物,或者具有专用作业功能的专用汽车.

2 专用货车 GB/T 3730.1标准规定的专用货车(专用客厢车除外).

3 专用作业车 GB/T 3730.1标准规定的专用作业车(专用客厢车除外).

4 通用货车挂车 包括骨架、栏板、平板及低平板、厢式、仓栅、自卸、罐式等运输类挂车.

5 其它挂车 除通用货车挂车、特种作业挂车(超限挂车)外的其他挂车.

6 特种作业车(包括特种作业汽车及挂车、超限车) 具有特殊结构或特殊作业装置,在特定场所内使用或用于特殊作业的专用汽车或挂车.特种作业车的品种包括油田车、沙漠车、清障车、混凝土泵车、汽车起重机、桥梁检测车等,还包括车辆特性参数超出GB 1589标准规定的车辆.

7 罐式结构消防车 装备有罐状容器,用于完成特定消防作业任务的罐式消防车. 举高结构消防车 装备有可升降作业台(斗)和/或起重设备,用于完成特定消防、救援作业任务的消防车. 特种结构消防车 具有特殊结构或特殊作业装置,在特定消防环境下使用或用于特殊消防作业的消防车,包括车辆特性参数超出GB 1589标准规定的消防车.

8 特种作业车底盘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小于25吨、具有与特种作业车(超限车)功能和性能匹配的动力、传动、行驶、取力输出装置、有专门设计的固定连接位置及其他专用附属装置的非通用性底盘(非完整车辆),包括特种结构消防车底盘. ?附件2: 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及审查要求 序号 许可条件 一 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发展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的符合性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规定. 企业设立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二 产品生产能力和生产条件 2* 应有必要的生产厂房、存储场地及适宜、整洁的生产环境. 生产组织布局合理,有适应产品生产的物流系统,区域标识明显. 应具有厂房、生产设备和其他生产设施的所有权. 应具有主要检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 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长期使用权(按照国家生产用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租赁场地组织生产的企业,应具有至少十年以上的租赁期限.

3 许可产品的年销售量应与获许可时的规定相适应.对于设立3年以上的企业,年平均年销售量(或者年平均销售收入)按照近3年计算. 消防车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消防车生产纲领应不小于年产80辆. 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特种作业车生产纲领应不小于年产100辆、且年销售收入不小于2亿元. 其他专用车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生产、检验设备的投入不少于1500万元(对于生产两个及两个以上品种专用车的企业,设备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4* 应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所必需的生产设备以及专用工装、模具.其中专业化生产的专用装置及其部件可外购.

1、专用客厢车的生产企业,应具备骨架(或车身)的成型、焊接、装配(包括车内装置及附件装配)生产过程和设施设备,并具备专用货车及专用作业车企业的生产能力.

2、专用货车、专用作业车、消防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整车和专用装置的安装调试能力,以及专用装置主要结构件、固定件、成型件、连接件等部件的生产、制造能力及相关的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应具备冲压、机加、焊接、内外表面装饰和防护、装配等生产工序,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涂装生产设施设备;

其中由三类底盘改装专用作业车的生产企业,其驾驶室(车身)可对外委托生产(但模具应自备);

由三类底盘改装专用货车的生产企业,应具备车身及骨架(或驾驶室)的成型、焊装、装配(包括车内装置及附件装配)生产过程和设施设备.

3、通用货车挂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车架车箱(包括自制专用装置)下料、成型、焊装、装配的生产过程和设施设备,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涂装生产设施设备,其中车架纵梁可与专用装置组合生产(当专用装置具有承载能力时),也可对外委托加工.具有流水作业的成型、焊装、总装生产线.

4、其它挂车生产企业,应具备通用货车挂车的生产能力(除具有流水作业的生产线要求外),还应具备专用货车及专用作业车的生产能力(除三类底盘改装的能力要求外).

5、特种作业车(含超限车)生产企业,除应具备专用作业车企业必备的能力条件外,还应具备为完成专用功能必需的关键装置或关键部件的自制能力.

6、特种作业车底盘生产企业,应具备驾驶室、车架、车桥三大总成之二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设施(其中驾驶室对外委托加工的,模具应自备),具备满足环保要求的封闭式整车涂装、装配生产设施设备.还应具备特种作业车(包括超限车)的生产能力. 各类企业生产能力、设备的要求可参考附件5《生产及检验方面的能力、设备要求》. 专业化生产的专用装置及其部件可参考附件6《可外购的专用装置清单》.

5 应对关键生产设备和工装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日常保养,配备操作规程,有必要的备件,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有相应的运行和维修维护记录.

三、 产品的设计开发能力 6* 应建立专门的产品开发机构,统一负责产品设计开发全过程的工作.能够完成专用装置的开发及与整车的匹配等产品开发工作,并在具体产品的设计开发中得以体现;

能利用专用软件进行专用装置及整车匹配的设计、计算等工作;

开发、生产的产品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应配备与设计开发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国内外专用汽车或挂车技术的发展情况;

能够对国家有关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跟踪、转化;

开发人员包括产品策划、整车匹配、专用装置总成部件设计、试制、试验和检验、标准法规、情报信息、知识产权与专利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产品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5%,设计开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5%;

(对于生产两个及两个以上品种专用汽车和挂车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小于8%,设计开发投入不低于2%)对于特种作业车底盘企业,其专职设计开发人员不少于20人,设计开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 生产特种作业车底盘的企业,还应具备驾驶室(或车身)系统、车架和悬架、车桥、转向系、制动系、取力输出装置、电气控制系统等总成中至少3个总成的开发能力. 产品开发机构的开发、试制、试验设备(包括必要的程序和软件)的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其中特种作业车、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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