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8-09
昆发改监测〔2018〕150号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成本监审是政府制定或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企业成本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健全政府定价规则,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科学公开和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8号令)《云南省定价目录》《云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等有关规定,决定从2018年起在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定期成本监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成本监审的范围 凡列入《云南省定价目录》《云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具备成本监审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一律实施定期成本监审.

二、定期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 定期成本监审的主要内容包括被监审单位的营运情况、成本费用情况和定价成本情况,核定定价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三、定期成本监审的间隔时限 定期成本监审每年开展一次,即每年监审上一会计年度的单位成本.

四、定期监审工作的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根据通知要求,于每年的6月30日前向昆明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监审局提交如下成本资料: 1.经营者基本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

2.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按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和规定表式核算填报的成本报表、主要成本项目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分摊方法及其相关依据;

4.其他与成本相关的资料及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各相关单位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数据错误、虚假、遗漏现象.同时,要积极配合成本监审工作,为实地成本审核创造必要的条件. 附件:昆明市定期成本监审目录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监审局,

电话:63138995,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3楼,电子

邮箱:kmnb486@sina.com) 抄送: 云南省物价局,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印发 附件 昆明市定期成本监审目录 序号 监审项目及内容 被监审单位

1 城市管道燃气配气和销售成本 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云南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昆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昆明煤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云南省云投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2 住宅燃气管道工程配套建设成本 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云南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昆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昆明煤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云南省云投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3 水利工程供水成本 松华坝水库、云龙水库、清水海水库

4 主城区的公共管网供应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污水处理费 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滇池水务、昆明市排水公司

5 主城区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成本 主城区的公办幼儿园

6 主城区的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 主城区的公办养老机构

7 主城区的除火化费外的基本殡葬服务成本 昆明市殡仪馆

8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运营成本以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成本 市园林绿化局所管理的收费公园、西山、九乡、轿子雪山风景名胜区

9 主城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

10 全市范围内危险废弃物处置成本 云南正晓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大地丰源环保公司

11 主城规划区内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场、车站、港口、码头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成本 昆明火车站、昆明高铁站、长水机场配套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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