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8-09
江西省公安厅 赣公建提字[2019]6号 关于郑建辉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的第15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郑建辉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防范和打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建议》(第156号),省人大交由贵局主办、我厅协办.

我厅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确定由厅经侦总队负责办理,并于3月26日派员专门与郑建辉代表进行了沟通.现将我厅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积极防范和打击侵犯老年群体违法犯罪. 根据郑建辉代表的建议,我厅结合工作部署进行认真研究,确定了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工作,切实维护全省社会秩序稳定.

(一)严厉打击侵犯老年群体违法犯罪.对于打击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诈骗、盗窃、非法集资、高利贷、伪劣假冒保健品的说教和推销等经济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连续开展了打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盗抢骗犯罪等专项行动,遏制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取得了显著效果.特别是对侵犯老年群体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指导督促解决案件侦办中存在的问题.如2017年9月,南昌县公安局对江西老庆祥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开办养老公寓,办理会员后充值进行高额返利模式向不特定老年群体非法吸收存款进行立案侦查.2018年4月,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江西金三江养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法立案侦查.下步,公安机关将加快案件侦办进度和加大追赃挽损力度,最大限度地维护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深入开展宣传防范活动.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通过"110"宣传日、"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时间节点,联合省处非办、工商、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揭露犯罪分子作案手法,让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群体深入了解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的手段和特征,用事实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升群众识别和防范的能力.2017年11月,省公安厅与省处非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营造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良好氛围;

2018年,省公安厅对近三年侦办的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和线索进行摸排,并与省处非办、省民政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应对处置措施,联合发布了《关于提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公告》,提示老年群体防范此类犯罪;

省公安厅还与省处非办共同举办全省防范非法集资专家宣讲团巡回宣讲活动,组织人员赴多个县(区、市)乡镇、学校等开展非法集资法律宣讲,通过阐法释法,解读案例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预警,提高群众甄别此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2019年,全省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老龄工作机构、老年大学、新闻广播电台、公交地铁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将针对老年群体的常见违法犯罪进行梳理,统一制定防骗宣传手册、微电影等进行宣传引导,组织派出所、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老年大学、社区和广场等地,开展多种形式、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让老年群体了解相关违法犯罪的特征形式、法律法规和社会危害,切实增强辨识防范能力.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和监测预警.为有效打击近年来高发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快速查清涉案资金走向,及时进行止付冻结,目前省公安厅已建成反电信诈骗中心和违法资金查控平台,形成了"公安查办案件、银行堵截赃款、通讯企业阻断诈骗电话"和"打击、治理、防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为切实加强监测预警互联网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省公安厅已建成涉众型经济犯罪预警监测平台,并将与省政府处非办建设的非法集资犯罪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对接和信息共享,建立积分预警模型,及时收集、研判,进行风险监测、评估,确保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能被及时发现处理.

(四)联合开展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主动联系金融办、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对重点行业和区域进行集中排查,采取网上抽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摸排线索,全面分析监测风险状况,消除风险隐患.对名称中含有"投资"的理财类企业、网络借贷平台(P2P)、私募股权投资、民办院校、养老机构、房地产开发、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单位,在其经营场所或网站悬挂张贴"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吸收资金、发行理财产品""对单位使用个人账户收支资金的情况提高警惕""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等警示标语,警示行业从业者,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对相关重点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及时登记相关企业负责人、股东、会计、出纳等重点人员身份信息,现场进行核查,核实真实身份有无违法犯罪情况,及时公布涉嫌违规经营和非法集资、传销的企业及高管人员、股东名录,有效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2013年9月6日,国务院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2017年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要求各地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种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建议各地细化完善可操作的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完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政策,促进本地区养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议各级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统筹考虑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改造.

(三)加强监管和门槛准入.建议各地政府在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的同时,要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监管等制度.一是要坚持把好事办好,对从事养老产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设立明确的准入门槛,禁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要求交纳足额的保证金进行政府托管,防止其挪用资金、携款跑路和应对各种风险;

二是要指导养老机构完善管理规范、改善服务质量,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定金机制,依法确定适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养老服务业实施监管管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议各地要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部署,加强沟通配合,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成熟经验.由各级政府对辖区老龄人口建立电子档案信息系统,对居家养老和商业养老等进行分门别类统计,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对有意愿到养老机构进行养老的人员进行上门沟通,由辖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梳理掌握后统计录入系统并及时更新,由政府相关部门与养老机构进行沟通,促使养老机构提供服务质量,推进养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以上意见,请你们在正式答复代表时参考. 江西省公安厅 2019年4月9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人及

电话:省公安厅办公室谢柏聪,0791-8728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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