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08-09
集中供热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集中供热.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供热条例》(2014年3月28日通过)第二条、第五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沂源县公用事业管理处. 办理条件 已取得供热经营许可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在《供热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审批程序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供热企业须报送以下延续换证材料:

(一)《供热经营许可换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务、职称证书和任职文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高级职称必须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人事厅或国家规定具有高级职称评审资格的单位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

(四)热源配置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供热能力与供热规模的匹配情况,外购热源的提供供用热合同;

(五)热源与主干管网项目建设审批文件:热源与主干管网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城市规划许可文件,施工许可证、压力容器合格证,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安全及消防设施验收资料;

(六)法定机构出具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合格报告;

(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抢修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设备台账;

(八)企业章程、服务规范、服务承诺;

(九)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情况;

(十)所在区(县)供热主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采暖期供热服务质量评价意见、供热能耗达标意见;

(十一)所在区(县)环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一个采暖期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意见. 原《供热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并报送.

六、基本流程

(一)初审.县住建局公用处对申报企业的延续换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拟定正式报批文件,与延续换证材料同时报市公用局.

(二)审查.市公用局组织对延续换证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查看,综合测评.审查合格后,根据审批权限核发许可证.

(三)已到期的《供热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必须交回市公用局,由审批部门统一组织销毁,否则不予换发新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无.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沂源县公用事业管理处.

(二)电话咨询:0533-3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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