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8-09
原公告中: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8月14日13:45至14:15(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受理区(7)(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8月14日14:15(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8月14日14:1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第1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现更正为: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9月9日09:15至09:45(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受理区(8)(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9月9日09:45(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9月9日09:4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第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其他内容不变. 大连市西岗区地方税务局外网无线上网及环境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KCG2015-0602) 招标人:大连市西岗区地方税务局 招标代理人:大连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0一五年六月 大连市西岗区地方税务局外网无线上网及环境监测系统 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 张光欣 编制人: 唐昊审核人: 张光欣 目录投标邀请函…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1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27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45 附件1开标一览表…73 附件2 评标方法…74 大连市西岗区地方税务局外网无线上网及环境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西岗区地方税务局的委托,对其外网无线上网及环境监测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ZKCG2015-0602

二、招标内容: 外网无线上网及环境监测系统 1套(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采购预算:17.63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无线控制器、无限AP、POE供电交换机及环境监测系统 的合法有效授权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16日起至2015年7月22日止每天9:00―11:

30、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9号金广大厦1104室.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new.ccgp.dl.gov.cn) 会员专区 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年9月9日09:15至09:45(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受理区(8)(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9月9日09:45(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年9月9日09:45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第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十、招标人:大连市西岗区地方税务局 十

一、招标代理人:大连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瑶、张烁

电话:0411-82285786 传真:0411-39756035(自动)电子

邮箱:dlzkxm@163.com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9号金广大厦1104室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南沙街支行

285668091499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1项目名称:大连市西岗区地方税务局外网无线上网及环境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KCG2015-0602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西岗区地方税务局

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17.63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保证金额:3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11日16:00时.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大连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大连卓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南沙街支行;

帐号:285668091499 (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3、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15年9月9日09:15至09:45),到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受理区(8)当面递交.

8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年9月9日09:45(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5年9月9日09:45(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楼第6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0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16日起至2015年7月22日止每天9:00―11:

30、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朱瑶、张烁

电话:0411-82285786 公司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9号金广大厦1104室1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无线控制器、无限AP、POE供电交换机及环境监测系统 的合法有效授权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供货要求:

(一)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

(二)供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3 样品要求: 投标人携带无线控制器1台、无限AP1台、POE供电交换机1台到招标现场进行功能演示,须对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地面做好保护措施,如发生问题,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单位未携带样品、样品携带不齐全或携带样品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符按无效投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现场通知是否封存.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西岗区地方税务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外网无线上网及环境监测系统 1套(详见

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 (4)供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作为质量保证金,货物正常使用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无线控制器、无限AP、POE供电交换机及环境监测系统的合法有效授权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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