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7-29
1.

前言 1.1建设项目背景 为加快新疆资源勘探开发进度,配合自治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要求,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新疆准南煤田玛纳斯塔西河矿区内两个采矿权进行资源整合改扩建:即玛纳斯县小白杨沟煤矿(即天欣煤矿)、新疆玛纳斯县旱卡子滩乡天利煤矿(即天利煤矿),改扩建后矿井名称为玛纳斯县天欣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简称天欣煤矿),开发主体为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是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在玛纳斯县投资建设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93500万元.公司计划投资40亿元,建设年产28万吨合成氨、48万吨尿素、10万吨三聚氰胺、15万吨复合肥项目. 天欣煤矿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十三五 规划矿井,该矿位于新疆准南煤田玛纳斯塔西河矿区内,2015年11月,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新疆准南煤田玛纳斯塔西河矿区总体规划(修改)》已上报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待批复. 新疆准南煤田玛纳斯塔西河矿区东西走向长近38km,总面积为140km2,总资源量为5266.398Mt,深部面积近50km2空白区未做任何勘探,区共划分划分11个矿井(7个大型矿井、4个中型矿井)+1个地方煤矿开采区+3个勘查区,规划矿井中3个为新建矿井,其它均为改扩建矿井,总规划规模为16.5Mt/a.矿区均衡生产服务年限63a,其中本矿井为规划的天欣煤矿,位于矿区西部.井田东西走向长为3.62km,南北宽为0.95km~1.43km,面积约4.36km2.井田规划生产能力0.9Mt/a.矿井服务年限92.1a. 根据该矿井各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及生产和管理经验,玛纳斯县天欣煤业有限公司已收购天欣、天利两家煤矿(玛纳斯县天欣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采矿许可证(C6500002010111120105403)、玛纳斯天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许可证(C6500002010111120105799).为保障天欣煤矿、天利煤矿升级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和升级改造完成后的联合开采,有必要对项目区内的两个采矿权进行资源整合改扩建,为下一步矿井科学合理的开发建设奠定基础.因此,我院依据新疆地矿局第二区调大队于2017年8月31日完成的《新疆准南煤田玛纳斯县天欣煤矿勘探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了 关于《新疆准南煤田玛纳斯县天欣煤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新国土资储备字【2017】07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出具了 《新疆准南煤田玛纳斯县天欣煤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新国土资储评【2017】070号).)完成了《玛纳斯县天欣煤矿0.9Mt/a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0.9Mt/a.实行集中开采,提高资源回收率,同时实施废弃物利用,对矿井排水及生产、生活污水处理后循环利用,通过以上措施,既有利于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又有利于保护环境. 本矿井天欣煤矿的开发建设,利用煤炭资源优势,就地转化经济优势,对于调整玛纳斯县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资源合理利用、繁荣区域经济、促进西部地区发展以及共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新疆长期稳定、安全提供了充足的能源保障. 为配合建设项目的准备工作,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受玛纳斯县天欣煤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16年6月开展了《玛纳斯县天欣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1.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保护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的有关要求,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8年9月,玛纳斯县天欣煤业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见附件).评价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工作程序,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区现场实地踏勘、开展现状监测、收集资料及其他支撑性文件资料,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环境各要素的评价等级及其相应评价等级的要求对各要素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提出环境可行的评价结论,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玛纳斯县天欣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3建设项目特点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生产能力为0.9Mt/a.环境影响评价重点为无组织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煤炭开采后沉陷对井田范围内生态环境植被、土壤的影响;

煤炭开采对地表水体(小白杨沟河)的环境影响;

对地下水资源(重点是浅层地下水)的影响;

项目运行期矿井水、生活污水及矸石综合利用等问题. 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煤矿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开采规模为0.9Mt/a,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订)对井工矿生产规模的要求. (2)本项目生产规模为0.9Mt/a,属中型煤矿,机械化程度100%,污废水综合利用率100%,煤矸石综合利用率100%,沉陷土地复垦率达85%,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开采工艺和资源回采率均符合国家建设高产、高效、高技术含量的现代化生产矿井的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煤炭工业发展 十三五 规划》的要求. (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中指出:应 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

发展干法或节水的工艺技术,减少水的使用量;

大中型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力求达到65%以上 .本项目所产原煤全硫(St.d)含量在0.13%~0.51%之间,属低硫分煤.采取将井下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复用的措施以减少水的使用量,本项目产品及资源利用符合该《技术政策》相关规定. (4)项目井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水资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没有文物保护单位,也没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项目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100%,生活污水不外排;

本矿配套建设矿区选煤厂.煤矸石综合利用率100%.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加强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矿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 (5)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国家地方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不涉及冰川、森林、湿地、基本草原等环境敏感区,选址的工业场地与地表水体(小白杨沟河)之间采用人工阻隔方式,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修订)》(自治区环保厅,2017年1月,新环发【2017】1号)相关要求. 1.5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投入运营后,会产生一系列的污染源及污染物,并造成一定的生态破坏,对项目区的空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均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根据本项目开采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分析,本次环评重点关注:矿井生产抽排地下水形成地下水降落漏斗,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矿井涌水的处理、综合利用及外排问题,分析项目开发对水资源的影响,以资源综合利用为核心,提出本煤矿污、废水处理复用方案;

针对原煤在生产及储存所产生的扬尘及场内道路运输扬尘对项目区环境空气污染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关注矸石堆放场及矿井开采造成的地表沉陷区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提出切合当地实际的生态治理与恢复措施.矿井污废水的污染影响及综合利用、矿区废气治理及固废污染防治及利用、 以新带老 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通过分析其影响及防控措施,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通过分析论证以上各种影响,落实防控措施,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1.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属煤炭资源开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设计文件及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及生态保护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可实现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所在区域环境不会造成大的污染影响,生态环境可得到有效保护,项目基本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基于上述分析,本环评认为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的是可行的. 本环评报告书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将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企业实施环境管理的依据. 工作期间,我们得到了各级环保部门、监测站及建设方的指导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2.总论 2.1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 2.1.1评价目的 为了把玛纳斯县天欣煤业有限公司天欣煤矿改扩建工程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轻到最低限度,为建设单位做好各项环保工作及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通过本评价主要达到以下目的: (1)在对项目现有的工程特征、环境现状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分析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政策;

(2)通过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掌握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存在问题、污染产生的原因及解决的措施;

(3)通过对本项目采煤的开拓方式、采煤方法、回采率、地面煤的加工工艺、煤矸石及矿井排水的回收利用情况等分析,评价其清洁生产水平;

(4)对项目造成的污染和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分析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

(5)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提出技术可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方案和生态环境减缓、恢复、补偿措施;

(6)通过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满足性分析,论证项目建设规模、工艺、布局、固废处置场的选址等环境可行性及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7)从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继续生产的必要性,为主管部门决策、环境管理及建设单位做好各项环保工作提供科学依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最终应采取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提出明确意见,就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提出明确结论. 总之,通过环评完善环境保护手续,找出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案,使企业走上正规、合法的生产轨道,实现生产与环境的良性互动,保证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2.1.2评价原则 (1)依据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的现代环境管理思想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密切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在满足区域总体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总原则下,以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开展各项环评工作. (2)该项目为煤炭资源开采项目,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除具有一般传统工业污染特征外,矿井水、煤矸石外排以及地表沉陷引起的井田范围水资源和生态破坏是本项目的主要特点,且影响延续时间较长、范围较大.因此,本次评价将密切围绕项目的重要特点开展各项环评工作. (3)贯彻 以人为本 和 可持续发展 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推动清洁生产工艺的实施,探讨矿井水、矸石等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途径及可行性,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矿区生态保护及生态综合整治方案,努力将本项目建设成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的矿井. (4)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力求纲目条理清楚、论据充分、重点突出、内容全面、客观、结论明确. 2.2评价依据 2.2.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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