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8-13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进口食糖产品 保障措施调查的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以下称《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2016年9月22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46号公告,决定对食糖产品(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是否增加、是否对国内食糖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立案. 1.立案. 2016年7月27日,广西糖业协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食糖产业,正式向调查机关提起对进口食糖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的申请.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后,认为本案申请符合《保障措施条例》第三条、第十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保障措施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保障措施立案暂行规则》规定的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保障措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16年9月22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进口食糖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保障措施调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以下称保障措施调查期). 2.立案通知. 2016年9月22日,调查机关将立案公告登载在商务部网站,告知各利害关系方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登记参加本次调查.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调查决定及理由通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称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委员会. 3.公开信息.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保障措施调查相关信息的公开版本及保密版本的非保密概要.立案当天,调查机关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公开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公开版本及保密版本的非保密概要.

(二)调查. 1.登记参加调查. 在规定期限内,共75个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调查.其中,世贸组织成员6个,即澳大利亚、巴西联邦共和国(以下称巴西)、欧盟、大韩民国、萨尔瓦多和中国台北;

外国糖业协会3个,即巴西蔗产联盟、澳大利亚糖业有限联盟、韩国大韩制糖协会;

外国生产商8个,即巴西瓜拉尼糖业股份公司、巴西雷曾能源股份公司、巴西圣马丁股份公司、巴西比奥斯福股份公司、美国帝国-萨凡纳有限公司、韩国希杰第一制糖株式会社、韩国三养社、韩国大韩制糖株式会社;

中国大陆进口商20个,即中商外贸有限公司、中商糖业有限公司、广东金岭糖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东糖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市凌云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星光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嘉利高糖业有限公司、山东三和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大丰英茂糖业有限公司、广东中轻糖业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北方糖业有限公司、营口太古食品有限公司、营口港悦食糖储备有限公司、久和食品(德州)有限公司、依安东方瑞雪糖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鹏程北方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糖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路易达孚(福建)精炼糖有限公司、路易达孚(中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白玫糖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广西糖业协会及其31个会员企业,包括广西百色甘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贵港甘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市万林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农垦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广西驮卢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崇左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宁明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海棠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来宾东糖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东糖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南宁东糖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博庆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博东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博华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博宣食品有限公司、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凤糖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永鑫华糖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湘桂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上上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华盛集团廖平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华盛集团露塘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陆屋欧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那彭欧亚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钦州市钦江欧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犀牛脚欧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合浦县伟恒糖业有限公司;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糖业协会、云南省糖业协会、内蒙古糖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糖工业协会、广东省糖业协会、黑龙江省糖业协会. 2.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 2016年10月21日,调查机关向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食糖保障措施案外国/地区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食糖保障措施案中国大陆进口商调查问卷》、《食糖保障措施案中国大陆生产者调查问卷》三类问卷.调查机关将调查问卷电子版在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和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公布,同时将调查问卷送至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供利害关系方查阅和复制. 在规定时限内,澳大利亚糖业有限联盟、巴西瓜拉尼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巴西圣马丁股份有限公司、巴西比奥斯福股份公司、巴西雷曾能源股份公司、路易达孚(中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糖业协会、云南省糖业协会、广东省糖业协会、内蒙古糖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糖工业协会、黑龙江省糖业协会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提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同意给予适当延期.至答卷提交截止之日,调查机关共收到77份调查问卷答卷.其中,外国/地区出口商或生产商答卷11份,提交者为巴西瓜拉尼糖业股份公司、巴西雷曾能源股份公司、巴西圣马丁股份公司、巴西比奥斯福股份公司、韩国大韩制糖株式会社、韩国三养社、韩国希杰第一制糖株式会社、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的3个关联公司、澳大利亚糖业有限联盟;

中国大陆进口商答卷14份,提交者为营口北方糖业有限公司、营口港悦食糖储备有限公司、广州嘉利高糖业有限公司、江苏白玫糖业有限公司、山东星光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金岭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大丰英茂糖业有限公司、中商糖业有限公司、路易达孚(中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路易达孚(福建)精炼糖有限公司、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的4个关联公司;

中国大陆生产者答卷52份,提交者为路易达孚(福建)精炼糖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甘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贵港甘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市万林糖业有限公司 、广西洋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农垦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扶南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东亚扶南精糖有限公司、广西驮卢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崇左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宁明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海棠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来宾东糖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东糖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南宁东糖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博庆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博东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博华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博宣食品有限公司、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凤糖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永鑫华糖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崇左市湘桂糖业有限公司、广西灵山县湘桂糖业有限公司、广西浦北县湘桂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上上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华盛集团廖平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华盛集团露塘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陆屋欧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那彭欧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钦江欧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犀牛脚欧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合浦县伟恒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博白县伟恒糖业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糖业协会、云南省糖业协会、云南英茂糖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杨浦南华糖纸有限公司、新疆绿翔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佰惠生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福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垦糖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及其8个关联公司. 3.举行听证会. 2016年9月22日,调查机关发布了关于利害关系方申请举行食糖保障措施案听证会有关事项的通知.澳大利亚政府、巴西政府、萨尔瓦多政府、巴西蔗产联盟、澳大利亚糖业有限联盟、韩国大韩制糖协会、韩国大韩制糖株式会社、韩国三养社、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凌云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星光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三和维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轻糖业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北方糖业有限公司、营口太古食品有限公司、营口港悦食糖储备有限公司、久和食品(德州)有限公司、路易达孚(中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共18家利害关系方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举行听证会并说明理由.应利害关系方的申请,调查机关于11月10日在商务部举行听证会.来自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巴西驻华大使馆、欧盟驻华代表团、大韩民国驻华使馆、泰国驻华使馆、美国驻华使馆、巴西蔗产联盟、澳大利亚糖业有限联盟、韩国大韩制糖协会、韩国希杰第一制糖株式会社、韩国大韩制糖株式会社、韩国三养社、巴西比奥斯福股份公司、巴西瓜尼拉糖业股份公司、巴西雷曾能源股份公司、巴西圣马丁股份公司、中国糖业协会、云南省糖业协会、内蒙古糖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制糖工业协会、广东省糖业协会、黑龙江省糖业协会、广西糖业协会、广西贵港市甘化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杨浦南华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农垦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宁东亚糖业集团、广西东糖投资有限公司、英国糖业(海外)有限公司、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凤糖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永鑫华糖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湘桂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上上糖业有限公司、广西华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陆屋欧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那彭欧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钦江欧亚糖业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犀牛角欧亚糖业有限公司、日照市凌云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北方糖业有限公司、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大丰英茂糖业有限公司、广东恒福糖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英茂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糖人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路易达孚(中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东金岭糖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克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营口太古食品有限公司共51家利害关系方的代表参加了本次听证会.其中,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巴西驻华大使馆、欧盟驻华代表团、巴西蔗产联盟、韩国大韩制糖协会、韩国希杰第一制糖株式会社、韩国大韩制糖株式会社、韩国三养社、云南省糖业协会、内蒙古糖业协会、广东省糖业协会、黑龙江省糖业协会、广西糖业协会、日照市凌云海糖业集团有限公司、营口北方糖业有限公司、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共16家利害关系方的代表或其代理人在听证会上发言,陈述了各自的意见.会后该16家利害关系方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听证会的书面意见. 4.听取有关利害关系方的意见. 调查机关听取了澳大利亚、巴西、古巴、埃及、欧盟、韩国、墨西哥及中国台北等世贸组织成员的口头或书面意见.部分外国/地区出口商或生产商、中国大陆生产者、进口商向调查机关提交了书面评论和补充证据材料. 此外,调查机关向国内下游用户提供了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并于2017年1月19日举行下游用户座谈会,听取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中国罐头工业协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等食糖下游行业协会和部分企业的意见. 5.实地调查. 2016年12月,调查机关对答卷的中国大陆生产者广西农垦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2017年1月,调查机关对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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