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8-12
吕环行审〔2019〕4号 关于山西德莱奥化工有限公司 年产1000吨永固紫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西德莱奥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德莱奥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永固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该项目报批申请、《报告书》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交城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均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山西交城济开发区(义望村东).交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交发改函[2018]13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万元.该项目占地面积6334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永固紫生产车间(内设烷基化反应设备、溴化钠回收设备、硝化工序设备)、加氢还原工序设备、缩合反应工序设备、闭环工序设备)、办公区、原料储存间、成品储存间等,并配套储运、公用、环保等工程.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事故预防与应急措施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各反应工段放空管产生的废气经专业管道收集后由两级吸收塔(NaOH+水)+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缩合、闭环反应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降膜吸收塔+两级填料塔吸收+一级碱液喷淋吸收塔+二级吸收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各废气经处理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燃用精脱硫后的焦炉煤气.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对无组织废气排放采取在车间设置机械通风措施,以减小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雨水、污水管网.该项目产生的废水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由管道送入污水处理厂,全厂废水不得外排.厂区内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并设置切换阀门. 按国家环保部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并设置各类排污口标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三)噪声污染防治 控制噪声污染,优化厂区布局.优先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加装消声器、减震装置、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处理 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进行治理,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其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规定.

(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对各类车间及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场所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泄露时对地下水的影响.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管网维护、日常巡查,对易腐蚀的管网及附属设施等采取防腐蚀措施,污水管网要求架空铺设,不得设有暗管,严格控制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六)你公司要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试生产前完成在环保部门的备案.

(七)清洁生产要求.选择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生产量和排放量.禁止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八)该项目应规范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应设立标志;

加强排污口的管理,建设单位在各排污口处设立明显的排污口标志牌.

(九)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监测机构.企业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1-2名专职负责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建立环保档案.保存环境保护的有关文件和监测资料档案.

(十)项目建设应由有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环境保护监理. (十一)总量控制:该项目建成投产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分别控制在0.38吨/年、38.45吨/年、0.35吨/年. (十二)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开环境信息;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其他环保要求

(一)厂界周边规划控制要求 项目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点等环境敏感项目.

(二)项目变更要求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使用的原辅材料或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报有行政许可权限的部门进行审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规定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四)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交城县环保局负责本项目 三同时 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达到交城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9年2月18日 吕梁市环境保护局 抄送:吕梁市环境监察支队 局建管科 交城县环保局 吕梁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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