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8-12
关于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市医疗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二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绍柯环验[2017]68号 项目名称 绍兴市医疗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建设单位 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滨海工业区 项目负责人 杜立夫 联系电话

15372535558 审批文号 浙环建[2006]56号 验收意见: 根据滨海工业区管委会意见及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我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对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市医疗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二期)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现场检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验收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结合2017年6月27日现场检查验收会意见,经研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柯桥区滨海工业区马鞍镇新二村.

根据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绍兴市医疗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建[2006]56号),项目审批建设内容为:在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同意绍兴市医疗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在绍兴县滨海工业区新二村建设.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工业危险废物19800吨、医疗废物3650吨(3台20吨/天回转窑工业危险废物焚烧装置,1台10吨/天热解炉医疗废物焚烧装置).项目分期建设,实际建成1台20吨/天回转窑式焚烧装置,1台40吨/天回转窑式焚烧装置,1台10吨/天热解炉医疗废物焚烧装置已停用.建设规模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一期工程1台20吨/天回转窑式焚烧装置已通过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验收(浙环竣验[2016]45号).二期工程1台40吨/天回转窑式焚烧装置,即为本次验收所对应的主体工程.针对二期工程的2台20吨/天回转窑式焚烧装置,换成1台40吨/天回转窑式焚烧装置等变化情况你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了环境影响补充分析.

二、验收监测结果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监测报告(浙环监业(2016)第209号)表明:

1、废气 经检测的回转窑烟气排放口烟尘、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f英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排放标准》(GB18484-200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浓度和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 该企业纳管排放废水pH、SS、COD、BOD

5、石油类、动植物油浓度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氨氮、总磷浓度日均值均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3082-2010)中标准限值要求;

总汞、总镉、总铅、总砷、总镍、总铬、六价铬浓度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 厂界设置的4个噪声监测点,除西厂界昼、夜间噪声外,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西厂界外为农田,无环境敏感点.

4、固废 该企业产生的回转窑炉渣样品浸出液中的汞及其化合物、铅、镉、总铬、六价铬、铜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钡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无机氟化物、氰化物浓度均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注》(GB18598-2001)中标准限值要求. 该企业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炉渣、飞灰、废活性炭、污泥、生活垃圾等.烟气净化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进回转窑焚烧处置;

医疗废物焚烧炉炉渣送绍兴市生活废弃物处置中心填埋;

工业危废焚烧炉渣、灰委托浙江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总量控制 项目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二氧化硫、氯化氢、氮氧化物均符合总量控制值.

6、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企业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向环保部门备案.

三、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同意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正式运行.

四、项目运行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

2、同时进一步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布环境信息.

3、加强环境管理,强化厂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台账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严格做好危废分类、分区存放、分质管理,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处置,提升管理水平,减少无组织排放,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好各项环境应急措施,定期进行环境应急演练,杜绝事故性排放.

6、进一步采取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7、及时拆除已停用的1台10吨/天热解炉医疗废物焚烧装置.对于发生重大变更的建设内容及时办理报备手续.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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