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10-08
广元市中医医院 医疗布类洗涤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5108012018000333 采购人:广元市中医医院 招标机构: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内部备案号:SCHT公2018029号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2

二、总则8

三、招标文件

10

四、投标文件

11

五、开标和中标

16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9

七、投标纪律要求

21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22

九、其他

22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3

一、投标函24

二、承诺函

25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6

四、开标一览表

27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28

六、 技术、服务应答表

29

七、商务应答表

30

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1

九、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32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33 十

一、中小企业(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

34 十

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36 十

三、投标人不存在失信行为、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

37 十

四、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书

38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39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0

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4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44 1.

总则

44 2. 评标方法

45 3. 评标程序

45 4. 评标细则及标准

50 5. 废标52 6. 定标

52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53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53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54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广元市中医医院 (采购人)委托,拟对广元市中医医院医疗布类洗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08012018000333

二、招标项目:广元市中医医院医疗布类洗涤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169号五楼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自带电子U盘拷贝(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单位鲜章);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并加盖单位鲜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9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9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中医医院 联系地址:广元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

电话:0839-3225211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169号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

电话:0839-331075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40万元/3年(其中:投标单价(15项)合计最高限额35元)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40万元/3年(其中:投标单价(15项)合计最高限额35元) 本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供应商资格 审查方式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注: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6 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中标人确定 根据综合评分法评定的分数由高到低确定.

8 投标保证金 金额:$36000元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前将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保函复印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须注明项目编号,以便登记、查询) 收款单位: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滨河支行 银行账号:5100

1668 6370

5151 0112 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4日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编号) 注: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交款方式及指定银行账号进行办理,交款账户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鼓励供应商以保函代替保证金.若以其他交款方式可非指定银行账呈办理的一律不予接受,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的规定处理.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材料复印件)

四、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3、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不予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处罚期届满的除外).

1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的须提供产品最新一期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所在页截图证明.(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环保产品投标的须提供产品最新一期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所在页截图证明.(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3、如涉及3C产品的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招标文件有要求的除外),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采购人将另行确定中标人或生新组织招标.

12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www.ccgp-sichuan.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在开标后至评审前,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信用记录的使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3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电子U盘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密封在一起)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 开标一览表 字样.

14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

电话:0839-3310759

15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代理机构联系

电话:0839-3310759 采购人联系

电话:0839-3225211

16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的质疑由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提出质疑时间为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全部质疑内容) 对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受理单位为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全部质疑内容)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

电话:0839-3225211 代理机构联系人:肖女士 代理机构联系

电话:0839-3310759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169号五楼 邮政编码:628001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8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附件中予以公告.

19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中标金额的1.5%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

20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到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不领我公司会将中标通知书快递至中标人,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21 履约........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