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10-08
和通大厦建设项目 验收监测报告表 南环监验字[2014]第095号 天津市南开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2014年12月 监测报告说明 监测报告无本站监测报告专用章、骑缝章无效.

监测委托方如对监测报告有异议,须于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站提出. 对于非本站人员采集的样品,结果仅对送检样品结果负责. 对现场不可复现的样品,仅对采样(或监测)所代表的时间和空间负责.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西湖道西136号

电话:022-27034111 传真:022-27034106 邮政编码:300113 :天津市南开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站长:李 刚 项目负责人: 现场监测负责人: :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年月日建设项目名称 和通大厦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天津锦绣裕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天津市南开区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扩建 技改 迁建 主要产品名称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 环评时间 2010年9月 开工日期 2010年4月 投入试生产时间 2014年5月 现场监测时间 2014年12月3日、4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天津市南开区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天津市气象科学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投资总概算 1600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137万元 比例 0.86% 实际总投资 16000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 137万元 比例 0.86%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200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管[1998]176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天津市环保局"津环监测[2003]61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管管理办法》;

(8)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和通大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年9月;

(9)天津天发源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有限公司《和通大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14年11月;

(9)天津市南开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和通大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南开环保许可表[2010]90号;

(10)南环监验字[2014]第095号《和通大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 项目主要建设情况 1.建设地点 项目厂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与玉泉路交口.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2.建设内容 该项目由天津锦绣裕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16000万元.该项目占地面积7694.4平方米,建筑面积51796.5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2662.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134.31平方米.该项目建设2台直燃机.该项目于2014年5月建成并投入使用. 3.公用工程 3.1给水 由城市自来水为该项目供水. 3.2排水 该项目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3.3供电 该项目由市政电网提供. 3.4采暖 该项目采暖由直燃机提供. 生产工艺流程 生产工艺流程分析 本项目为公寓及商业用房,无生产工艺. 主要污染排放情况 1.废气 2台直燃机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2.废水 该项目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3.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两台冷却塔及两台直燃机组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 4.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为办公和生活垃圾(245t/a),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环保检查结果 环评批复、环保检查结果及验收监测项目

1、环评批复: (1)切实落实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尤其要做好施工期间的扬尘、噪声防治工作,以有效减轻施工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2)本项目换热站、中央空调、排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3)入驻商户应单独履行环保审批手续. (4)项目的六层至二十八层建筑物用途如变为居住性质,则禁止底商招租餐饮业.

2、现场检查结果: 该项目于2014年5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该项目在设计、建设阶段基本落实了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以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做到了环评及批复要求.其中: (1)2台直燃机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2)该项目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排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3)主要噪声源为两台冷却塔及两台直燃机组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消声降噪措施. (4)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为办公和生活垃圾(245t/a),由市政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固体废物去向落实. 依据环评批复及现场踏勘,此次验收监测确定的待测主要污染因子为:两台直燃机排气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

待该项目入驻率超过75%后再进行废水验收监测;

待夏季冷却塔开启后再进行噪声验收监测. 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 1.废气执行标准(表1) 燃气锅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DB12/151-200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见表1. 表1 废气执行标准 污染物 排放标准 (mg/m3) 标准来源 烟尘

10 DB12/151-2003 二氧化硫

20 氮氧化物

300 验收监测方法及依据 1.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见表3) 表3 废气监测采样与分析方法 项目 采样方法 分析方法 检出限 采样仪器 烟尘 皮托管平行采样 重量法 0.1mg 3012H 二氧化硫 定电位电解法 1ppm 氮氧化物 定电位电解法 1ppm 验收监测结果 表5 废气检测结果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2014.12.3 2014.12.4 折算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折算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1#直燃机 排气筒 烟尘 8.42 5,85*10-2 8.44 5.89*10-2 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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